我們社區突然被檢舉50幾戶,說我們鞋櫃佔用社區公共空間導致消防逃難,大家只好乖乖把鞋櫃收進家裡,有些人櫃子是釘死的也只能硬拆下來。奇怪的是我們這邊有些住戶他們是買一整戶,就是電梯出來那一整層都是他們家的。我們社區是一層兩戶,像我就是買某一邊,對面有對門鄰居,買一整層的這些住戶家裡都有二次施工,因為沒對門鄰居跟他們一起共用梯間,他們就把大門做到電梯口,然後再把另一側的公共空間也做滿自家鞋櫃。

詢問過相關單位說因為他們是自己一個空間,沒有對門鄰居,故不影響逃生,我覺得很怪呀,買一整層的房子就可以隨便搞嗎?為什麼這樣不算佔用公共空間得一樣拆掉鞋櫃?
哪個單位?
消防局說不影響逃生?
那建管處總不會認為那不是違建吧
兩個單位都不管的話,改找政風處吧
Vicky224
工務局說的
Vicky224 wrote:
我們社區突然被檢舉5...(恕刪)

除非逃生動線會經過他們圍起來的區域,如果不會經過,消防的確管不著,目前很多商辦大樓都是買一整層,都不會在辦公室裏再預留上下樓層的逃生動線,因為逃生時根本不會進入辦公室。
影不影響逃生,只看公共區域的部分,私人產權的部分不會管。
你把鞋櫃擋在你家的門內影響你自己逃生,消防局不會管。放在你家門外擋路影響別人逃生,消防局就會管。
seatree wrote:
影不影響逃生,只看公(恕刪)


這我知道,以目前動線狀況他們這樣隔是不會影響到逃生,但我的問題是他們把大門外移出來到公共空間,然後另一側也做滿鞋櫃,他們所佔用的應該也屬於整個社區住戶應持分到公設,這樣也不違法嗎?
Vicky224 wrote:
這我知道,以目前動線(恕刪)


不放圖不知道
Vicky224 wrote:
這我知道,以目前動線狀況他們這樣隔是不會影響到逃生,但我的問題是他們把大門外移出來到公共空間,然後另一側也做滿鞋櫃,他們所佔用的應該也屬於整個社區住戶應持分到公設,這樣也不違法嗎?

逃生梯外空間持分就是當樓層住戶,並不是公設吧?
偶爾出聲
當層梯廳屬於小公,由當層住戶分持,若當層住戶只有一位,當然就沒有影響他人的狀況了,畢竟跑到其他樓層(非1樓、頂樓)不是正確逃生路線
你說的應該只是小公
昨天市府單位過來第二次督察,這次就說是違規佔用,限定30天內必須全拆乾淨,住戶要求解釋為何前後說法不同市府人員只說規定就是規定,沒什麼好說的,看來是高雄城中城大火的關係,讓規定變嚴格了
Vicky224 wrote:
昨天市府單位過來第二...(恕刪)



是不是違法不一定,要看事實與主張的認定。
通常都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去約束,所以公務員來也只是陳述法條說違法。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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