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突然被檢舉50幾戶,說我們鞋櫃佔用社區公共空間導致消防逃難,大家只好乖乖把鞋櫃收進家裡,有些人櫃子是釘死的也只能硬拆下來。奇怪的是我們這邊有些住戶他們是買一整戶,就是電梯出來那一整層都是他們家的。我們社區是一層兩戶,像我就是買某一邊,對面有對門鄰居,買一整層的這些住戶家裡都有二次施工,因為沒對門鄰居跟他們一起共用梯間,他們就把大門做到電梯口,然後再把另一側的公共空間也做滿自家鞋櫃。
詢問過相關單位說因為他們是自己一個空間,沒有對門鄰居,故不影響逃生,我覺得很怪呀,買一整層的房子就可以隨便搞嗎?為什麼這樣不算佔用公共空間得一樣拆掉鞋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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