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因為公設修繕對我造成屋損的問題對管委會很感冒
希望對相關法條了解的大大能解惑
1.選主委都是以戶長當候選人.兩年一屆.然後某前主委女性.選上掛名.其實管事的都她老公.
帶守衛巡大樓.跟修繕工程行或廠商橋事.
每月社區會議夫妻同出席男的都坐大位.話最多(曾拜託協調事情.親眼所見)
每年年度社區會議坐在底下當觀眾.每項他都能拿麥克風發言
社區不知情的都稱他做主委.還行禮
即便已卸任非現任主委.還在雞婆管事
除了本身熱心之外.我相信也佔了一些好處
例如在公設區域拉自己的私人用電....
2.我發現大樓某項專門修繕的部分(不便明講).都是同一夥人同一家工程行在搞
但是大樓每月公告卻是兩個不同工程行的名子.輪著用???
請教
問題1 夫代妻行使主委權力 有無違法?
問題2 大樓發包工程 是否有明文規定不可由同廠商承包?
謝謝
一般只要區分所有權人(不一定是戶長)就可出來選委員,當選後他可以委託他同住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出任委員(要寫委託書);開委員會時非委員可以列席旁聽,但沒投票權。
主委是由管委會委員們選舉出來的。
◆發包工程是否有明文規定不可由同廠商承包?請看一下你們的住戶規約有沒有相關規定,若無,則應該是會規定多少金額以上需要委員會決定?多少金額以上需要區權人大會決定?總不能說要買支原子筆也要招標再經過委員會同意吧?
大多數社區各類工程都會有熟悉的包商在承作,我們要關心的是工程的品質及價位是否合理,而不是先入為主懷疑主其事者的清白。
◆在公設區域拉自己的私人用電...- 你可以先向他本人或總幹事點明,若不好意思說那就忍著點吧,因為電費不是只有你家在付。
scotty0218 wrote:
最近幾年因為公設修繕對我造成屋損的問題對管委會很感冒
希望對相關法條了解的大大能解惑
1.選主委都是以戶長當候選人.兩年一屆.然後某前主委女性.選上掛名.其實管事的都她老公.
帶守衛巡大樓.跟修繕工程行或廠商橋事.
每月社區會議夫妻同出席男的都坐大位.話最多(曾拜託協調事情.親眼所見)
每年年度社區會議坐在底下當觀眾.每項他都能拿麥克風發言
社區不知情的都稱他做主委.還行禮
即便已卸任非現任主委.還在雞婆管事
除了本身熱心之外.我相信也佔了一些好處
例如在公設區域拉自己的私人用電....
2.我發現大樓某項專門修繕的部分(不便明講).都是同一夥人同一家工程行在搞
但是大樓每月公告卻是兩個不同工程行的名子.輪著用???
請教
問題1 夫代妻行使主委權力 有無違法?
問題2 大樓發包工程 是否有明文規定不可由同廠商承包?
謝謝
1.不違法...你們都不在區權會中反對了..要違法什麼...
而且他如果有委託書..他也是可合法發言的..
他老婆在..決議時他老婆當場配合他作主就好了
2,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