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APSGO wrote:8.真的沒辦法就是找律師了,錢也準備好了寫訴狀到一審約七萬,很多人都說自己出來當啦,爸媽的房,我不能當委員 區分所有權人有設籍並同住的配偶及直系親屬可以當委員,請看一下你們社區的規約看有沒有委員被選舉資格的特別規定?像我的房子在我老婆名下,我就當過六年委員,其中四年還是主委。(我們社區委員一任兩年)
WTAPSGO wrote:所以今天要去要規約 就是看主委在說什麼 住戶規約每一戶都要有,你們社區管委會若連這點都沒做,光憑這點就可以打電話去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檢舉,管理科承辦人員都有各自的管轄範圍,你就找負責你們區域的人,若打一次沒積極處理,就繼續打,甚至直接打給他們科長,盧到他們出面處理為止。關於這些你可以上網查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是法律;另外還有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是給全國各個社區編訂住戶規約參考之用,背離規約範本的內涵就是違法。
jettachen wrote:住戶規約每一戶都要有(恕刪) 好的 這邊我會進行檢舉有的 我已經很清楚 也知道我家這區的負責人是誰 有通過電話聯繫今天還會去市議員陳情就是有很多人以為社區規約可以大過法律 所以只好請主管機關介入只能說住大樓真的要很小心 因為是媽媽的房子 目前就是協助媽媽了解狀況看怎麼處理謝謝大哥的回覆
阿野 wrote:頂樓是管委會的責任,(恕刪) 目前是請市議員參加與公寓大廈科承辦人一同會議其實就是管委會裝死 因為本來就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頂樓公共平台........看能否用行政開罰的方式 罰主委本人 她才肯修繕
WTAPSGO wrote:目前是請市議員參加與公寓大廈科承辦人一同會議其實就是管委會裝死 因為本來就是管委會要負責修繕頂樓公共平台........看能否用行政開罰的方式 罰主委本人 她才肯修繕 大多數的行政罰都只會罰整個社區管委會而不太會去罰個人..特別是不相干的個人如果真的沒有管委會那會罰整個社區的所有權人大家依權狀去平分罰款因為你要了解你和你們的主委間的關係是什麼
WTAPSGO wrote:這屆有一個跟現任主委同票的住戶主委就說 房子是你媽媽的 你不是區分權人 你不可以參加管委會運作所以今天要去要規約 就是看主委在說什麼 依法啦除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或者是住戶規約大另外有規定不然就算是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不管是叔叔伯伯伯母阿姨弟弟妹妹哥哥姊姊阿公阿嬤們..連隔壁老王都行)也有權利去選管理委員 ..主任委員或是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項的規定
在上週寄出存證信函 昨天已經看過相關的規約與會議紀錄了1.108年的區權人會議將違法的條款 已經刪掉了,也過了區全人投票決議 (此年就是這是爭議主委當任)2.109去市政府報備,確實沒有相關規約 (此任主委用108年提議的草案去市政府進行報備)3.110年要修理 (今年就是爭議主委當任) 說規約 ,不一定要所有規約都要寫在大樓規約內??同年該住戶問爭議主委說還有此規約嗎?我要修繕,爭議主委說:沒有但我問爭議主委,就說有此規約?? 爭議主委主委說:有4.目前正在請家人整理 這些年來因為公共設施漏水管委會不作為 ,住戶花錢修繕頂樓公設防水的明細 ,後續上法院 (打損害賠償且將房屋受損恢復原狀)5.108年區權人開會人數決議有問題,即使不到2/3也能算會議成立 109年被主委發現就進行糾正,依法改回來6.且也沒看到規約說代理人不能參加管委會.......7.管委會已經說明要修漏水,但最近天氣真的不好,也不能上防水層,但昨天竟然還說刪除的規約還存在,說沒寫不代表沒有?? 聽完一個無言,還是想去法院不過還是要看父母意見.....請問一下各位大大1.如果漏水事發時間是8月初,請問民事訴訟有期限嗎?2.案發多久要去法院遞狀?3.請問民事的損害賠償有年限嗎? 依照目前看來是2005年到2020年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跟建議 小弟由衷感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