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hida124 wrote:裝修施工總日期的規約 重點應該是限制裝修施工總日期是多長,如果在合理範圍內區權會應該有權表決通過修改社區規約就像社區規約規定假日是否可以施工,是否收取裝潢保証金等等,我想這些一樣都是區權會的權利至於專有部份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法條應與限制裝修施工總日期多長無關裝潢義務人應有義務在合理的施工總日期內協調工班完成工程,減少對他人權利的侵害政府對於建案工期及室內裝潢期也均有時間限制,在合理範圍內應遵守社區規約規定
愛曼達 wrote:有管委會建議就去申請(恕刪) 可以的,一般房子建案拿建照也有完工日期的要求。時間到了 要去辦展延。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 當然也可以明定 裝潢期限。但就是跟你說 只有限裝潢期限,並沒有規定 只能裝潢一次你要延期 就是 防護拆掉,等管委會驗收完 退你保證金後, 你再申請開工一次。再做個防護,防護一般 就2萬左右可以搞定。 對要裝潢大半年 2萬應該是很小的金額。
雙北啦要拆的隔間 墊高地板高度的就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不便宜光規費就超過1萬了)你沒這張 就算管委會放行 但有熱心鄰居去舉報 你會被停工 跟罰款或勸導如果遇到兩光統包設計師 工期超過6個月的比比皆是有的管委會照擬申請的天數收押金 跟 清潔費 有事照你實際施工天數收
單純從法的角度來看管委會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或是規約內容如果有干涉到專有部分的使用限制基本上是無效的這是因為社區內一切的管理規定其法源依據來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因此社區內制定的任何管理規定自然不可與母法相互牴觸,一旦牴觸就是無效但第四條內文也有寫到 "除法律另有限制外"所以能限制住你裝修的就得看其他的法令規定,例如 建築 消防 噪音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只要你都能合於法令自然沒有人能夠限制或是阻擋你的裝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