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大家, 請問管委會可以制定限定新舊住戶裝修施工總日期的規約嗎??因為是在一個20年的社區大樓內, 我是屬於新住戶,而原本的老住戶們想要制定並通過限制新舊住戶裝修施工總日期的規約,而且在臨時會議上.主張提出的人還堅持此條不違反其他法條,想請問熟稔社區法規的大大們,是真的如這位舊住戶所言嗎??
PS.我記得這個是與民法還是刑法相牴觸的.不知若硬性通過上述條約後,有無其他反制辦法?
phy12345 wrote:
你先找出來到底違反哪(恕刪)
有看到一些社區的裝修爭議case,住戶們大半會以以下法條舉列申明自身權益,但因為我不是很了解這部分, 還希望熟稔法律的大大們稍微解惑一下. 限制新舊住戶可裝修總天數的部分,與以下三個法條是否已互相牴觸?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 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
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
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2.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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