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大廳、梯間可否放置腳踏墊

我知道「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所以住戶不可以放腳踏墊或其它雜物在梯間、走道。
那麼,公設區域可以放置腳踏墊嗎?比如住戶出入的大廳門口?還是說「管理中心」可以放,但是「住戶」不可以!?
ctc1216 wrote:
我知道「住戶不得於私...(恕刪)

大廳門口沒有寫在你自己寫的條文內,那解釋管委會為準,不然就區權會
謝謝, 因為有住戶很天才的質疑管理中心說『為什麼一樓大廳大門口可以擺腳踏墊,卻不允許住戶在自己家門口放地墊...』
翻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還是不太理解,所以向大家求教~
因社區而定吧~
物以類聚的概念,毛多的住在一起!!

ctc1216 wrote:
我知道「住戶不得於私...(恕刪)
公用之物放置於公用之處..
所以管理室放腳踏墊在社區大門前供眾人使用,可以理解
你放在家戶門口(公用地)的腳踏墊是私人物品也僅供私人使用..
所以管委會覺得不合適...

以上是我的解讀。
依各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規定為準。他可能是擔心我們台灣人的劣根性之一,得寸進尺,今天舖腳踏墊,明天多鞋子,再來掛雨傘,隔幾日盆栽,下星期鞋櫃都出來了,下下禮拜腳踏車出現了.....,所以一開始什麼都禁,省的以後麻煩,別高估我們臺人的公德心。
謝謝大家的回覆,受領啦~
不可以的

不是你認為方便
或是個人財產就可以放

不能放腳踏墊的原因在於
(公寓大廈科的回覆與消防隊的回覆..源頭是法規與實務)
萬一失火
停電
造成視線不清
在摸索進出時容易被滑倒踢到

前一個跌倒了
人性會掙扎
會影響其他人
所以消防隊在就災時
發現一死就死一堆人

因為梯廳擺設雜物地墊造成絆倒滑倒
人性彼此掙扎
結果死一堆

我會在區大會時鄭重陳述與宣佈
折衷方式是可以放地墊
但地墊尺寸要規定避免干涉
地墊要黏貼於地面
四周要用大力膠帶貼密
避免踢到勾到造成絆倒或是移位
我認為管委會還是不可以允許梯間擺放腳踏墊,即使有加強固定。
人性使然,今天同意了腳踏墊,明天就會有人要求花盆、鞋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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