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邊一隻貓 wrote:
後來查了兩份公文來函單位好像不一樣...
第一次來的應該是建管處派的人員
後來另一位是消防單位的
要被處罰的理由是公寓內沒有設置逃生指示牌跟滅火器等設施...
目前我家處的樓層跟樓梯間是全都給鄰居佔用了
應該會請長輩出面去協調去說
不然牆面上也沒空間可以設置逃生指示牌...
希望最後能順利解決不用被罰款.......
市長信箱會把你陳情的問題轉發給所有的有關單位,你就看哪個單位要對你開罰,公文上面應該有聯絡方式,去找他說明狀況.不要說你把公文搞丟了,那就麻煩了.至少你要知道是誰要開罰啊!不然怎麼陳情?
沒想到台北市的居民素質有這麼差的.逃生用的頂樓用鐵門封死?不管鄰居死活?還有那堆積滿滿的雜物!見識了.
那個用雜物堵死你家門口的住戶,自己想辦法搞回去.
炒房已經是夕陽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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