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車的中間能規劃機車停車位嗎?

大樓是近20年的大樓,
地下空間(B1以下含)當時規劃只有汽車停車位,
而且那時買車位是有實體權狀的,
但管委會把空餘的空間規劃機車停車位,
我要問的問題是:
管委會可以不經過有權人的同意之下,
直接在兩台車位的中間規劃機車停車位嗎?
或是法規可或不可在兩台車位中間規劃機車停車位?
兩車位的距離也就差不多70公分寬而已,
這樣停車後開車門不小心肯定會碰到機車的,
想請問這樣算是合法(法規)嗎?
畢竟汽車停車位是我花錢買的!!
如這去申訴管委會能成嗎?
覺得這管委會真的很可惡!!
顯然已經違反當初停車場停放容量比例了,只是怎樣讓管委會瞬間啞口難辨,畢竟非交通管理條例,而是獨大的社區或大樓自主規範,否定再規劃停車格有其正當性,須以專業方法進擊反對。
你跟管委會說那位置是公設

大家有付錢的

公設是全體住戶共有的

不可以淪為單獨用戶的停車格

否則你要提起侵占訴訟

看管委會怎麼說
就怕國家法律不管這事,公寓大廈管理感覺就只能自行與管委會溝通!!法院申訴像也沒用~~
ovonel wrote:
大樓是近20年的大樓(恕刪)

到地方政府檢管單位調停車場竣工圖或使用執照,上面有停車位標示,除原始有劃設的停車格之外,其他都是違規增設,可以要求去除,管委會若不從可以向建管單位檢舉,違規增設機車停車格。
ysc_kyy wrote:
到地方政府檢管單位調(恕刪)

了解~原來有這辦法!!感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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