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社區私自改建公共設施挪用為私人停車空間應該向哪個公家部門做申報?

各位大大安, 事情是這樣:

我們這邊舊社區, 地下停車場空間目前不足, 其中一棟大樓管委任意將原設在停車場層的文康

室(屬社區共用設備) 改建為停車空間 (有敲掉牆), 引來社區所有住戶不滿, 目前得知有在跑訴

訟程序, 但本人還是想再盡點力往公家機構去做申報並持續追蹤, 想問一下有無人知道相關單

位能夠聯繫的?


煩了解的大大們告知, 肛溫.
palshop wrote:
各位大大安, 事情是(恕刪)

說不定那個所謂文康室本身就是違建,敲到剛好而已
要不要先去調圖確認一下?
leoliou wrote:
說不定那個所謂文康室(恕刪)


停車場平面圖看過, 本身就有標明為文康室喔, 現是只想了解相關公家機關是要找哪一部門跟哪一科去跑, 感恩.
palshop wrote:
停車場平面圖看過, (恕刪)

你沒說在哪個縣市
直接打電話去縣市政府服務台問
各地管委會的主管機關不盡相同
palshop wrote:
各位大大安, 事情是(恕刪)


一、若是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共用部分」,涉及侵權部分,基本上只能循司法途徑解決(政府機關不介入私權糾紛)。
二、擅自拆除牆面,若使用執照圖說上所載該牆面是「剪力牆」就會涉及結構變更,屬建築法所稱擅自變更使用,倘僅是一般分間牆,就只能檢舉「擅自變更使用(用途)」,另外,可以再確認圖面上,原「文康室」有無防火區劃(防火門),因為可能也會涉及「變更防火區劃」行為。

第一點的主管機關是當地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築管理工程處或建設處/公寓大廈科,但誠如所說,私權糾紛不會介入。
第二點的主管機關是當地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築管理工程處或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以上供參
了解, 謝上面大大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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