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12439 wrote:
搬家問題有討論過 ,(恕刪)


寵物飼養的問題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
你能不能養貓要看2點
1.當時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後是否將條文寫入社區規約內或以附件方式併入規約
2.條文內是寫禁止養寵物還是只有寫禁止養狗

先去確認完這兩點就可以知道你可不可養貓了

若是在不能養貓的狀況下
管委會只能用口頭或公告方式約束制止住戶
如住戶不聽勸導就會報請主管機管由主管機關來進行裁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
這是因為管委會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裁罰的權力
所以需報請主管機關以罰款的方式直到違規住戶遵守規定為止
房仲說可以, 房仲說可以, 房仲說可以......這是不該找房仲處理而非找因你的違規而受影響的人去處理事情呢????
我不會提供案號,因為判例裡面有我的個資
你可以慢慢用關鍵字搜尋,可能會搜尋到我的判例
我只能說,當初我也是搜尋無數判例
找相關判例去說服法官
準備狀自己寫到20幾狀,花了無數時間
身邊也有很多法律人的幫忙

而造成身心俱疲也是事實
而且我有講,我並不是因為噪音獲賠
法院是採信了其他證據
噪音的部分我是敗訴的,因為很難舉證
所以只是部分勝訴,我並沒有全部勝訴
而且賠了15萬對於造成的困擾與跑法院所花的這些時間精神
根本不是我的目的

我只是要提醒原po
上法院就是要講求證據與攻防方法,
在網路上問網友這些沒有用
因為網友評你有理,也不代表上法院你就會全身而退
你不如去找律師問
dreamkill0321 wrote:
管委會寫不準養寵物啊
哪個字看不懂?


除非「規約」白紙黑字規定禁養寵物,否則管委會沒權力干涉。
大樓8F住戶告9F住戶.
判決書:勝訴.
被告不得在房屋內飼養狗類動物
.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0&kw=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14號&judtype=JUDBOOK&sys=V&q=dccdc98242891f83c96a7697869488e6
加油!!

如果規約沒有完善

召開所有權人會議來打擂台

看是要舌戰群雄 還是一對一釘孤支
自己理虧還好意思PO文取暖...丟了吧...
不用理就好了
管委會決議歸決議 重點是你養貓 不會出門 沒有人可以進你家看 所以下次問就說沒有養已送人 就結案了
如果是大樓的規約,那可能有問題

但如果只是對方的恐懼,
那就不是你的問題.

如果對方有小孩恐懼症,
難道也要限制鄰居不能生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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