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
管委會在社區車道(公共區域)左右增設停車格供住戶抽籤使用(私人社區,雙向車道)
那管委會設定抽籤的資格是沒有車位的人才可以抽籤
這樣是否可以告管委會?可以告的話,是依個法源?
因為就我的認知,使用公設的部份來做使用,應該就是大家都有權利抽籤使用
這樣是否是圖利沒有車位的人,而懲罰我們買車位的人?
我們如果有二部車,想要抽車位停另一部車不行?
吳小胖1229 wrote:
請教一個問題管委會...(恕刪)
就看你們社區有沒有想要鬧這麼難看?
至於說圖利,你這種說法還真嚴重...
只要不符你的預期都算圖利吧...?
要不然解決方法就是取消社區車道(公共區域)左右增設停車格
大家都不能用最好,你主張那塊公共區域有你的持份你不願意拿出來當停車格
別人也可以主張阿,大家一起來,就大家都不准停不就好了
要不然就是停車格需要多繳一筆租金
拿我們社區來講,你要多的停車位就是多繳租金!
至於你可以去跟你們住戶/管委會反應你們的期望
再來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只要你能夠讓其他大多數的住戶都認同你,你就可以決定要怎麼處理
反之,如果大多數住戶認同管委會只給沒車位的人抽,那你就乖乖聽話,不然就賣屋搬走吧
為什麼如此簡單沒有模糊地帶的法規問題會一直出被拿出來提問..台灣人到底是怎樣..停車位不夠就一直想動公共空間的腦筋..管委會當然沒有權利在地下室私劃停車的..地下室停車位設置一定有其相關規範(依消防法規..停車動線..迴車空間..車道空間等等...)使照拿到時就已經清楚規劃好了..就算區權會全數通過也沒有意義..因為私劃車位根本就是一個違反法規的事情..試想如果可以合法再多劃車位的話..當初建商早就多劃幾個來賣錢了..再者試問要多劃幾個車位..劃在哪?確定不會影響特定車位停車動線..又誰來確定..依何標準..隨便想就一堆破綻百出..根本就違法的停車位就不用再去想後續管理抽籤的問題了..在違法的基礎上還談什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