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怕只是瘀青 請報警備案+驗傷 然後上法院告 並向消防局檢舉有人受傷 這就從民事案件變刑事案件 等級差多了消防局怎麼處理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也是留紀錄備案上法院用的人家都檢舉了 就直接來硬的 反正你也不住那裏 誰麻煩還不知道呢
不會游泳的猴子 wrote:我想,就算網友提供你...(恕刪) 不是不檢舉,只是不想在沒有勝算的情況下去對付他們,目前確認過工務局會在7/17前將他們一樓違建和佔用到3樓的看板拆除完,等這個結束之後,再換別的事情去檢舉,我媽在他們眼中是好欺負沒錯,所以他們才會這樣子長達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