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大樓天花板消防管漏水, 是由管委會付錢? 還是屋主?

家裡天花板最近發現裝潢出現凸起, 請物管主任協同消防廠商來看, 發現是消防管有小破洞,生鏽了
請問, 這樣的管線維修, 包括天花板必須割開一部份以便換新管,這2筆費用, 是由管委會全額支付? 還是屋主的事? 還是各付一半?
謝謝大家解惑~
請問: 大樓天花板消防管漏水, 是由管委會付錢? 還是屋主?
請問: 大樓天花板消防管漏水, 是由管委會付錢? 還是屋主?
請問: 大樓天花板消防管漏水, 是由管委會付錢? 還是屋主?
確認是消防管那就是管委會付.但是那根管子沒有上漆(紅色),如何得知是消防管路.
管子連接處有個綠色的,我猜那是塑鋼土,如果是大概以前就在漏了,這種如果是消防管一定不及格,消防管壓力通常都在五公斤以上,用塑鋼土不漏水才有鬼,這種要維修要斷管維修,很多廠商都不太想修,要修也要很貴,看焊接空間也不夠,大概要拆很大,建議能凹就凹看看。 看起來是消防管,2樓說沒油漆也對,通常都紅色漆,可能要請工程人員來看一次
謝謝大家。
這是14年的大樓,已經請社區簽約的消防廠商來看過,確定那個是消防管。
所以,大家知道這是管委會要出錢嗎?

GreenCarol wrote:
謝謝大家。這是14年...(恕刪)


如果是消防管線修理應該是管委會出錢, 但是消防管線不能被天花板封住, 天花板部分你可能要自己出錢了!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GreenCarol wrote:
家裡天花板最近發現裝...(恕刪)



後來管委會有出嗎?
我家是消防灑水頭那根管子漏水,我們大樓管委會說那個管子在我戶內,是我專有的部分,所以要我自己出錢,我跟管委會說內政部營建署98年5月26日營署建管字第0980003704號函釋略以:「本案函詢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器、煤氣、給水、排水等管線設備,係為供所有住戶共同使用,雖有部分管線設備位於專有部分,惟區分所有權人室內裝修時,於其專有部分內變更修改上開管線乙節,依前開規定,敷設於建築物屬共用部分之電氣、煤氣、給水、排水等,係屬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有部分之建築物設備,雖有部分管線設備位於專有部分,依前揭條例第7條第5款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我們管委會回復我說,那個是指舊大樓,現在新建造的大樓不適用這個函,所以還是要我自己出錢
iprefer7 wrote:
98年5月26日營署建管字第0980003704號


應該不是管委會說的那樣,那個函示並沒有界定新舊大樓,我想那是管委會的推託之詞
消防管線就是共用管線(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有部分之建築物設備),就是共用部分
就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除非,那個漏水原因係可歸責於「您」(如擅自變更、裝修...所導致)

建議直接寫1999詢問縣市政府,不然就直接寫1999檢舉囉
消防管線維修屬管委會職責,而且「您」不能自己修,因為涉及公眾安全,維修後還要要報請消防單位驗收(自己修……會被要求恢復原狀……因為民間私下維修可能會誤用不合格管材,危急其它住戶安危……國外有配錯管材導致大樓倒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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