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會覺得婚前不是應該就要了解清楚
但是結婚前是男女朋友簡單講就是熱戀階段
反正出去不是玩就是逛街
而且雙方可能沒有一起生活
當時自然會覺得對方就是那個對的人
但是結婚之後會發現一切都不一樣了
慢慢的原本喜歡的那個人也變得不讓人待見了
之後就會越來越無法忍受
相信樓主文中所提只是一小部分
兩個人從熱戀結婚到最後起了離婚念頭
一定是經歷長時間的矛盾摩擦之後才衍生的
有些我們看起來不起眼的小事
但就是因為這些小事的累積
才會給人一種心累了的感覺
心裏沒了那感覺硬要生活在一起對彼此都是折磨
況且離婚以現在的社會觀念來看
其實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
個人覺得反而是避免社會事件發生的一種方式
有些觀念比較老舊的人會一直守著一分有問題的婚姻
最後要只是製造出更多社會問題罷了
最近發生的東海氣爆事件不就是如此
夫妻雙方雖然已經離婚
但不知是和原因還同居在一起
而夫妻之間會離婚最大的問題不就是無法一起生活
最後婚是離了可是因同居關係所以問題沒解決
還是挽回不了悲劇收場
相信樓主有了一段不理想的婚姻之後
下次尋找對象就不會再一頭熱了
當然小孩的問題要如何解決是重點
很多人覺得誰的生活條件好比較容易拿到撫養權
其實這應該也是舊觀念了
現在法官的判決基本上女方較占優勢
原因很簡單
一般小孩子都跟媽媽比較親
所以即便女方經濟比較困難男方經濟許可
通常會判決小孩歸女方撫養但男方須支付贍養費
包括許多女藝人(如賈靜雯)的判例也都是如此
畢竟小孩不是東西
男方即便沒有拿到撫養權也不代表他就不用管了
該付的錢還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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