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放不下孩子的無奈

孩子處在這種環境更傷
不要想著為了孩子死不離,這種想法既逃避又推卸責任
明知怎樣對自己跟孩子最好,拖著找藉口何必
acrobat1 wrote:
把妳這篇文章負面的字(恕刪)


同樣想法,好好溝通吧
結婚前沒有發現他工作不穩定? 既然結婚了就要接受阿 不忍受先溝通 不能溝通就離婚
個人覺得有些人會針對樓主所述覺得沒甚麼大不了的
甚至會覺得婚前不是應該就要了解清楚
但是結婚前是男女朋友簡單講就是熱戀階段
反正出去不是玩就是逛街
而且雙方可能沒有一起生活
當時自然會覺得對方就是那個對的人
但是結婚之後會發現一切都不一樣了
慢慢的原本喜歡的那個人也變得不讓人待見了
之後就會越來越無法忍受

相信樓主文中所提只是一小部分
兩個人從熱戀結婚到最後起了離婚念頭
一定是經歷長時間的矛盾摩擦之後才衍生的
有些我們看起來不起眼的小事
但就是因為這些小事的累積
才會給人一種心累了的感覺
心裏沒了那感覺硬要生活在一起對彼此都是折磨
況且離婚以現在的社會觀念來看
其實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
個人覺得反而是避免社會事件發生的一種方式
有些觀念比較老舊的人會一直守著一分有問題的婚姻
最後要只是製造出更多社會問題罷了
最近發生的東海氣爆事件不就是如此
夫妻雙方雖然已經離婚
但不知是和原因還同居在一起
而夫妻之間會離婚最大的問題不就是無法一起生活
最後婚是離了可是因同居關係所以問題沒解決
還是挽回不了悲劇收場

相信樓主有了一段不理想的婚姻之後
下次尋找對象就不會再一頭熱了
當然小孩的問題要如何解決是重點
很多人覺得誰的生活條件好比較容易拿到撫養權
其實這應該也是舊觀念了
現在法官的判決基本上女方較占優勢
原因很簡單
一般小孩子都跟媽媽比較親
所以即便女方經濟比較困難男方經濟許可
通常會判決小孩歸女方撫養但男方須支付贍養費
包括許多女藝人(如賈靜雯)的判例也都是如此
畢竟小孩不是東西
男方即便沒有拿到撫養權也不代表他就不用管了
該付的錢還是要付的
先嘗試跟老公認真溝通目前的問題
畢竟結婚跟談戀愛不一樣
不可以遇到問題就退縮 要嘗試去解決
否則下一段同樣會容易收尾

只是過一陣子倘若另一半沒有好轉
依然故我 如果經濟能獨立就放手吧

其實沒有愛跟交流的父母
就算仍然在一起 對小孩一樣不是好事
mindywang13 wrote:
本人33歲育有一子5歲


如果確定妳先生拖累妳的人生, 就快離婚
如果確定妳先生拖累妳的人生, 就快離婚
如果確定妳先生拖累妳的人生, 就快離婚

重要, 所以講三遍
靜下心好好溝通
相信會更好的~
有能力的話 就出來自己照顧?
不然如果父母相處不和睦 小孩也不會開心的
加油
有能力工作賺錢的話,建議離婚。這種咖小只把你當成傳宗接代與替代母親(日常生活照顧)的腳色。
為了小孩不離婚是藉口,只是不想離婚後要工作賺錢兼照顧小孩。

小孩是你的責任,可是老公不是你的責任。婚姻之所以可貴在於能互相扶持,照顧自我是自身的責任不是伴侶,伴侶是在你需要的時候協助你。

所以這種不協助你的咖小,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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