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甲方開車
乙方大學生騎機車
事故後雙方都是富邦產險辦理第三責任險 出險
出險後雙方就通知對方並進場修車
車廠也聯繫保險公司處理確認保額足夠後修車
後續修車報價跟議價都是由富邦保險跟車廠處理
車廠修車前報價單都沒要給我看 還是我要求才給我看
我車中華賓士維修30初萬 對方機車約2萬
交通隊初判表 乙方為肇事主因 所以保險對方7成 我3成
對方保險承辦說如果不去做鑑定就只能賠我7成 跟我說你可以鑑定看看 有機會全賠
所以我花3000去做鑑定 結果對方全責
後來對方爸爸不服 去做覆議 還是維持乙方全責
結果妙的來了
對方爸爸不爽我去做鑑定 電話上也是擺明你要就去告
雖然保險可陪30萬 (超出部分看在對方是學生 我自己付掉了)
但他跟保險公司說不要出險了
問題車早就修好牽回了
車場目前要不到錢
富邦產險修車前也都同意修車報價也議價了
現在車場轉來跟我要 叫我先付錢在去跟乙方要
問題我跟車廠說 今天是出險才有報價然後修車阿 你應該去跟保險公司要錢
那去富邦填出險申請有個屁用?
現在是富邦承辦人的問題嗎?
附上對方出險後 富邦請我去修車估價簡訊
富邦出險申請表 明明對方出險時都簽名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所以才會修車不是嗎?
itisorange wrote:
我方甲方開車 乙方大(恕刪)
樓主遇到的, 其實是很單純的一件事情, 但卻又讓人看到台灣人惡劣的嘴臉
這就是我們國人很欠缺的基本邏輯觀念
1. 車禍肇責, 甲方 (樓主) 透過警方判定, 也有去申請調查, 合情合理合法
2. 判斷結果乙方 (機車) 需要負全責, 責任歸屬完全確認
3. 乙方滿 18 歲後應該有行為能力, 關他爸甚麼事情?
4. 乙方爸爸蠻橫不講理, 企圖以大聲來蓋過情, 理, 法 (我已經很客氣不是把順序排成法, 理, 情)
5. 對方保險公司怎麼可以因為事主的爸爸說不賠了, 就把自己的責任也一併撇清?
6. 汽修廠要不到錢, 應該是強力跟保險公司要, 這是屬於汽修廠跟保險公司的事情, 關樓主你甚麼事?
7. 保險公司跟保險公司要不要的到錢也是它們兩方的事, 關樓主你甚麼事?
8. 對方保險公司要不要因為乙方車主爸爸的單方面否認而就不賠, 關樓主你甚麼事?
結論: 站穩腳步, 乙方爸爸是麻煩鬼, 保險公司就好好處理這個麻煩鬼
期魂小桑 wrote:
台灣的交通肇責,針對車輛財損的方面有很大的問題,
首先是路權的定義太過模糊,如果人人的路權平等的話,那麼不管是開甚麼車上路,一旦發生事故,都得有一個理賠上限,而且上限的界定必須依照某款低價位的車輛為準則!
如果沒有上限界定,那麼就等同剝奪窮人的路權了!擺明是要讓窮人不能上路!!這是違憲!!
路權應該是平等的,如果因為車輛的高低級不同而產生不同金額的理賠,這明顯是在圖利高級車的車主!
也就是說 ,日後的車輛財損理賠條款,必須得指定某一台低價車種,以該台車款的損失為標準,日後不管你是他什麼車,只要發生事故,其財物損失就得依照被指定的低價車款為主,!
你有5000多萬 自己賭輸了期貨~~ 去當開計程車的窮鬼~~ 誰害你的?
你窮 賠不起車禍!! 那好好的遵守交通規則 0肇責的車禍~ 有誰要你賠??
如果有的話,讓車險公司去代位求償就可以了,樓主不用管對方要不要出險,這很簡單
但如果樓主只有單純的第三責任險(沒有甲乙丙式車體險)
你的保險部份,是賠對方的,不是幫你代位求償用的,更不是出險給你修車用的
所以你出險只是,確認你有肇責的話,可以賠對方而已,若你無肇責,自然你的第三責任險出險也沒用
不過重點的是,對方如果堅持不出險,就代表他個人要跟你訴訟,這就不關保險公司的事了,也跟你這邊要不要出險沒有關係
(因為你沒有甲乙丙式車險,沒有人會幫你代位求償,車廠自然會跟你要錢,因為對方不出險)
所以新車前幾年,再怎麼沒錢至少也要保個丙式,這樣遇到無賴,才不會浪費時間在那邊,要不要上法庭之類的
ps補充一下,雙方雖然都是富邦產險,但還是有分你的富邦,與他的富邦,這是兩回事,同上說明,若你沒有甲乙丙式車險,就不會有代位求償這件事,你沒有肇責,自然你這邊出險也沒用,重點是對方的富邦要不要出險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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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二樓看到樓主回了「車體險只有限額3萬」
你這才2019年的新車,怎只保三萬車體險,所以修車你的保險公司只會賠三萬喔,其他你要自己跟對方要
同上面回答的,丙式車體險不能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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