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筆匯款給父親,會被課稅嗎?

非常感謝各位大神的教導,目前已經是冷汗直流^^!

首先是因為父親在花蓮一信開戶,因為開支票有很多優惠,不過花蓮一信蝦皮拍賣沒有支援,所以我平常都是台新收款後,去花蓮一信拿父親的存摺去臨櫃存款。

接下來就是,這個網拍帳戶已經經營5年,很難更換父親的姓名。
changchiachen1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大神的教導,目前已經是冷汗直流^^!

首先是因為父親在花蓮一信開戶,因為開支票有很多優惠,不過花蓮一信蝦皮拍賣沒有支援,所以我平常都是台新收款後,去花蓮一信拿父親的存摺去臨櫃存款。

接下來就是,這個網拍帳戶已經經營5年,很難更換父親的姓名。

問題很簡單
你自己申請營登,帳戶就不需要變更
你和你父親就變成供應商跟零售商的關係
金流方面把帳做好就沒問題
找間會計事務所來幫忙吧
changchiachen1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大神的教(恕刪)


還是盡早處理掉吧,不管是改帳戶或是沿用舊帳戶,然後跟廠商的支付跟你父親分開也是一個辦法
你自己的部分直接付給廠商或學你父親也開自己的支票
總之要把你的跟父親的分開來

要不然看新聞上的範例,似乎國稅局很喜歡養你們這些不懂或想逃稅的,最後一次吸乾你們
樓主到底是不是,
就算父親營登只開企業社,也會有配合會計事務所,說不定連法律顧問都有。
每年都繳保護費的不問,繳心酸的嗎。去問問保護費,網拍帳號是誰的根本不重要。
今年營業額才暴衝,就快去問保護費。

上網問,多人說不要犯險,又堅持維持自己的做法。

為什麼普發現金,一定要搞成五倍券。
親愛的你,告訴我。 為什麼ㄊㄇㄉ不能用,而TMD卻能用呢? 如果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
請教大家:

如果是把錢領出來,就直接現金送給對方,但是對方沒有把錢存到銀行,就這樣把現金直接拿來用,這樣會國稅局會抓來課稅嗎?

我知道領錢超過一定額度會有記錄,但如果這筆錢就是沒有再轉入任何銀行戶頭,就放著直接用,這樣國稅局會怎麼處理呢?謝謝
leoliou
不會,除非有人在高鐵上撿到[真心不騙]
r91085
所以意思是,真正會被查稅,都是入銀行戶頭這個時間點被查就是了?送麵包金條紙鈔這種物資就可以安心了?
shenhung wrote:
你可以用你爸的名義開...(恕刪)


每個月可以存70萬超強

這個國稅局連補帶罰下來超可觀的

只能依照他們認定有無違法囉
changchiachen1 wrote:
大家好,請問家中開鞋...(恕刪)


建議正常報營業稅會比較省事,
其他偏方都不要去做也不要信。
財政部揪逃漏 明年起要求銀行提供高頻交易帳戶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6月28日13:11 • 發布於 06月28日12:40
擷取部分內文:
"財政部27日正式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明確規範金融機構提供稽徵機關個人高頻交易帳戶的範圍及作業程序。

針對所謂「高頻交易」,財政部定義,是指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在同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新台幣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分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

其中,累積金額的計算排除特定非銷售性質交易,例如經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的代付交易,但如屬於貨款、零星轉帳、銀行轉帳,則仍會列入計算範圍。

另外包括政府補助款、利息收入、繼承款項、公益團體補助款、薪資、津貼、政治獻金、公寓大廈管理費、各種溢繳退款、同一人帳戶金融帳戶間轉匯等都排除,不計入累積金額240萬元的計算範圍。

至於金融機構應提供的資料包括身分資料、交易紀錄。其中身分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金融帳戶開戶日期;交易紀錄包含金融機構代號及帳號、存轉匯入金額及時間。"

http://adm.kerrytj.com/WEBEDI/print/querydetails.aspx


這新聞去年就有了,
主要就是要抓網拍銷售未納營業稅的。
銀行個人帳戶閥值是240萬以上,或是進出頻率過高,銀行就要主動提供交易紀錄給財政部。
雖然我想一年300多還不是很肥,但最好想想要怎麼補稅。
網路常常舉例父母以為每個孩子可以贈與244萬,結果爸爸贈與兩個子女各244萬,所以超過額度就被國稅局查到了。
一直以為國稅局好神啊,隨時都可以有銀行的資料。但不對啊

新聞1:台北市長柯文哲4年前花2000萬購屋,其中1000萬是來自父親柯承發,遭到北區國稅局約談,要釐清是否有逃漏贈與稅。如果無法證明是「借貸」,可能將被追討78萬的贈與稅。而柯P父母在9日也帶上存摺到國稅局說明,並提供匯款、支付利息證明,但國稅局仍要他拿出當初的借據,讓柯媽不禁抱怨「借給孩子誰寫借據」。

新聞2:檢方查出,王文秀於2019年至2021年的年薪,分別為121萬6748元、127萬3240元、123萬6837元,3年的年薪總計372萬6825元,但這段期間,她名下的銀行帳戶竟提領出931萬4383元;此外,王另以現金支付醫美、SPA等開銷,總計支出38萬3100元,總計於這3年內,花了969萬7483元,支出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那這些怎麼當時都查不到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