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俠漢寶寶 wrote:
我沒有鬧呀。
你沒仔細看樓主的發文。
他說 家中開鞋店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爸爸是老闆。不然他可以說我開鞋店
他這樣子存沒問題呀。他不是說了嗎?上網拍賣鞋子,收到款項後,再現金存款入父親的銀行帳號,用來支付廠商的貨款。
這句話這麼清楚了。就算要查,錢也清清楚楚,有什麼問題嗎?
現金存款入父親的銀行帳號<--現在就是無摺存款,行員也會看你的証件,記錄在上面。就是知道誰存進來的。兒子存入爸爸的帳戶。這是樓主擔心被追查贈與稅的點。您清楚嗎?
會不會被追查贈與稅 <--樓主在意的是這個。
他又沒有要逃漏稅,他並沒有擔心營業相關稅務的問題呀。是您想多了。
你想的太單純,並且沒有明白國稅局在查逃漏稅時具體是怎樣操作及認定。
現在假設國稅局認定他父親帳戶有問題:
1. 家中開鞋店,老闆是父親→沒問題。
2. 上網拍賣鞋子,收到款項後,再現金存入父親存簿→這就是問題所在。
問題在於上網拍賣鞋子的收入,是先入到了樓主的帳戶,這時會認定這一筆帳款是樓主的,而不是樓主父親的,所以樓主拿著自己的現金存入父親存簿,是一種贈與,會牽扯到贈與稅的問題。
而樓主先前是將銷貨收入直接匯款到父親帳戶,但後來卻突然改為臨櫃現金存款,國稅局可以認定這是樓主有意規避贈與稅。
再來,樓主透過販售鞋子獲得收入,是一種營利行為,這一部分又會產生營業稅和營所稅的問題。
也許樓主只有考慮到贈與稅的問題,但既然都上來問了,當然必須和他說明正確的知識,不是嗎?
changchiachen1 wrote:
我是拿老爸的存摺去臨櫃存款的
我說大哥呀二等親以內之金流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你這種方式無疑是自找麻煩.
來個真實案例: (提領現金存入子女帳戶,課徵贈與稅?)
日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109年間將出售土地款6,700萬元存入銀行帳戶後,陸續提領現金共計5,000萬元,提領當日旋以現金存入長子乙君銀行帳戶及轉存次子丙君定期存款,甲君雖主張該款項係借給子女投資及購屋使用,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借貸事實之具體事證,經該局核認甲君行為係屬贈與,核定補徵甲君贈與稅592萬元,並因甲君未如期申報贈與稅另裁處1倍罰鍰592萬元。
常有長輩誤以為採現金方式提領,再轉存子女銀行帳戶,不會被核課贈與稅;殊不知現金存提仍會留下紀錄,上開案例係近來該局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將存放銀行之存款,藉由現金提領轉存子女銀行帳戶,未依法申報贈與稅,致遭補稅並裁處罰鍰。
提醒注意,不論是採現金或匯款方式,二等親間的資金往來或買賣交易,除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可認定為買賣,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不可不慎。
上述案例中甲君轉存次子丙君就不提,現金存入予長子乙君國稅局照樣能抓到.
國稅局真的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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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拍賣平台是蝦皮,你的營業額他們應該會強制你開發票(賣家自開或蝦皮代開)所以營業稅部分你還是要繳也逃不掉.
既然這樣為何不把蝦皮收款帳戶直接用令尊公司銀行帳戶?這樣就成為單純的公司售貨交易也不需要煩惱贈與稅問題.
changchiachen1 wrote:
目前只能乖乖的去領錢,再去銀行存入,不要偷懶用匯款的^^!
這是沒有用的.......國稅局不是存現金就查不到
如果這樣查不到......就沒有贈與稅這問題了...... 每個父母找一天約孩子去銀行一個領一個存就解決了
其實我想到的方法是........
1. 網拍的收款帳戶改成你父親的.......拍賣收入直接匯入你父親戶頭
2. 收入還是維持現在入你戶頭, 但是你父親每個月給廠商的錢, 由你這個戶頭匯出付款........這樣一方面你父親實體店面不會入不付出, 賺的錢也會改為在你這邊......未來省下資產轉移的贈與稅
但是網拍現在也會被追稅了......因此你該申報的營所稅這些也要有(好的方式或許把實體鞋店增加網拍業務....這樣就不需要再去登記一家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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