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說當現金用
那麼幹嘛不直接發現金?
看過各種解釋
簡單說就是怕民眾不拿出來用
所以用五倍卷的名義
強迫使用來達到振興經濟的效果
OK這樣我理解,立意很好
最近拿到五倍卷
看起來沒什麼仿偽機制
感覺好危險
為什麼我們政府要花錢印這東西?
之前的三倍卷也是半斤八兩
更久遠的3000消費卷也是
我想了想
有沒有便宜又能達到一樣效果的方法?
靈機一動還真的有
幹嘛不直接拿真鈔來用就好?
在真鈔上面註記「本鈔票作為振興五倍卷使用」
以及使用期限
這樣既不用印卷也不用擔心偽造
在真鈔上蓋註記章
甚至用配額制讓地方銀行去發行就可以
做鈔票號碼資料庫
不在資料庫中的,就是自己多蓋的嘛
或者
每年都有鈔票會進行銷毀
讓中央從那些鈔票中選出還堪用的鈔票來做也可以
這樣連印新鈔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