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身心障礙補助的問題...朋友說他家鄰居,父親領有身心障礙補助金,一個月約8仟多元,他兒子年收入約300萬,請問這樣的情形還可以領身心障礙補助金嗎???如果不可以領""身心障礙補助金"",那麼可以檢舉嗎??要跟哪一個單位檢舉,檢舉一定要具名嗎???
你如何知曉對方年收入300多萬?你替他報稅?家中有身障同胞是福利嗎?是幸福嗎?是上帝賜給的禮物嗎?如果同樣情境發生在自己身上,會做何感想?告訴你,補助條件訂的比你還想像還嚴苛,社會局配合國稅局審查更是滴水不漏!
全家應計人口包含:(1) 申請人本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含認領、收養、出嫁女兒)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183天。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3,099元)2.5倍(32,748元)者。3.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4. 未領政府其他生活補助者(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除外)。5.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一口以內之家庭不得超過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增加25萬元。6. 全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706萬元。有年收300萬的兒子 能符合請領資格 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