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算要申報所得,發現上面只有存款利息項目,前公司的薪資所得全沒在上面,這是代表前公司沒有去申報嗎?因為也沒拿到扣繳憑單...而且爬文過說會有逃漏稅跟勞退的問題,若我自行把薪資條上金額加總補上系統是可以的嗎?這樣是會讓前公司被罰錢?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麻煩各位了
您好版主 不好意思請讓我搭版問個問題小弟有一筆五萬多的銀行房貸利息+六萬八的房租我知道房貸利息跟房租只能擇一報稅但小弟用綜所稅軟體報這兩個的其中一個,發現應繳金額根本沒變動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如果我是要報房租 是不是要直接跑國稅局拿收據跟租約才可以折抵?謝謝
younger boy wrote:但小弟用綜所稅軟體報這兩個的其中一個,發現應繳金額根本沒變動 去年開始, 多了一項基本生活費差額, 只要你的房租少於 18.2 萬 ,列舉房租, 對於應繳金額不會有影響.
如果公司漏報,但勞退有的話你可以不管,就不用繳稅,但這樣確實是逃漏稅金額小的話,國稅局應該沒那麼閒去查你但你今年有需要辦貸款或是需要收入證明的話,那就少了這一筆證明的資料了你也可以報稅時把收入補上去,但前公司可能會被稽查,只是我不知道會怎樣
C-K-H wrote:前公司說是漏報,一直(恕刪) 有收到綜所稅試算書嗎?如果有收到就先照上面繳稅。金額如果不大或非屬納稅義務人原因不罰鍰,後面如要補稅稅務局會再寄補稅單。因為每個月拿到的薪資並不會完成等於公司報給稅務局的薪資,有些薪資項目會加加減減的。
younger boy wrote:小弟有一筆五萬多的銀行房貸利息+六萬八的房租我知道房貸利息跟房租只能擇一報稅但小弟用綜所稅軟體報這兩個的其中一個,發現應繳金額根本沒變動 房貸利息支出, 報稅軟體會先減銀行利息收入, 差額再加總其他列舉支出(保險、醫療、捐款等...)若合計列舉扣除金額沒高於標準一般扣除額120,000, 則以標準扣除額120,00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