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bc3ts.com/post/45936
事主說都沒收到繳費單,收到存證信函上寫4月公司認可投保,但到6月都沒收錢

存證信函上有提到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去官網看保單條款
https://www.hotains.com.tw/download/terms/travel/1

第七條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應於訂立時交付保險費,那沒有交付費用,訂立是否生效?
且保險法第21條"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所以公司可以不依照保險法,還沒收到錢就契約生效?
2.假設前項公司不依照保險法是合法的,然後投保人5月發生出保事情,依契約第七條後半,公司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並說契約已生效,要求保險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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