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國泰的新添財終身壽險會課所得稅嗎?

想請問國泰的新添財終身壽險會課所得稅嗎?
圖片中的要保人和受益人同一人,可在3000萬元以下不課稅,但我的保單沒有受益人只有死亡受益人,而且我的要保人是我,死亡受益人是我媽,這應算是不同人嗎?那是否不適用3000萬元以下的免稅?另外如果解約後的錢是匯在我戶口,那受益人算我嗎?如果在這情況下,要保人和受益人相同,就適用3000萬以下的免稅額嗎?就可以免稅嗎? 還是解約就是解除契約,所以沒有受益人,錢由要保人收取,所以可以免稅呀?
財政部27日指出,個人購買人壽及年金保單,若想節稅,除要保人與被保人皆為自己且未涉及重病、舉債投保等原則,受益人也要依序填寫各個法定繼承人,才能避免落入遺產稅範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保險給付如人壽保險金,還有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金及互助金等,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以保障家屬權益並避免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

以自用壽險保單而言,要保人與被保人需為投保人自己,而且不能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略高等八種情況,否則將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入遺贈稅範圍。

官員指出,一般民眾投保即使符合自用壽險保單情況,若受益人只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受益人,例如已婚者只以配偶做為受益人,未婚者只以父母其中一人為指定受益人,當被保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還是會落入遺產稅範圍。

若唯一指定受益人身故,該筆保險給付會由被保險人的繼承人領到,該繼承人非屬指定受益人,因此必須申報該筆保險給付為遺產並課稅,以此來看,只填寫一位受益人反而會喪失原始投保的「保障家屬經濟情況」的本意。

官員建議,民眾投保可依照繼承順序將配偶、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也就是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為「法定繼承人」,國稅局才會視為該筆保險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免課遺產稅。

例如A購買自用的壽險保單,如果受益人僅列配偶,若配偶先過世或兩人一起過世,則保險給付就會變遺產範圍,若A依法定繼承人順序填寫多位受益人並註記,即使第一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先過世,第二順位(子女)也能適用保險給付免計遺產規定。


保險的死亡給付,每位受益人在3,330萬元以下免予計入遺產,超過3,330萬元(以申報戶為單位)的部分計入基本所得額,而基本稅額超過670萬,才會依最低稅負制課稅,亦即是4,000萬以下的保險死亡給付不會計入
小小夢想 wrote:
財政部27日指出,個(恕刪)

你說得太深奧了..不太懂..我不會被課遺產稅...因為要保人和被保人都是我應該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遺產稅應該也不會因為我會解約不會留做當遺產,而且要保人被保人同一人
我要知道的是關於所得稅會不會被課到
身故受益人我填的是我媽
這樣情況下解約還未過世,我會被課到所得稅嗎?
因為解約時我領取的金額大於我實繳的金額
這樣會被課到所得稅嗎
還是我有什麼免稅額嗎
請大大不另賜教
你解約要被什麼稅? 解約後保險公司會將錢退給你..別人也不能拿.., 但保險解約領回的一定比你繳的少

若你領回比繳的多, 那也要一年多了27萬當利息所得才會被課稅..
chuchulee wrote:
你解約要被什麼稅? ...(恕刪)
請問一下,超過27萬是怎麼來的呀?
chuchulee
建議你直接打去國稅局問你的疑問較快..因課稅是國稅局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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