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險可隨意拒賠,且就算官司打贏了,金管會也沒有任何罰則,那到底要保險幹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先拒賠,然後再來拖延,反正就算被保人官司打贏了了不起就是陪原本的錢,沒有任何罰則......保險沒有起到實質避險作用,反而帶來風險...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在做相關研究的?
搶搶棍 wrote:如果保險可隨意拒賠,(恕刪) 保險法 第 34 條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這個算罰則嗎?
搶搶棍 wrote:如果保險可隨意拒賠,且就算官司打贏了,金管會也沒有任何罰則,那到底要保險幹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先拒賠,然後再來拖延,反正就算被保人官司打贏了了不起就是陪原本的錢,沒有任何罰則...... 誰說沒有罰則的?上評議被申訴 保戶有理由 就會被記點數 更何況是上法院重點是點數 三點可以換一包乖乖 還是換我的簽名照 這就不知道了有啦 一定會被關切啦你怎麼知道保險公司是沒理由還是有理由?錢放銀行一年利息0.8%保險公司慢一點給你錢 一年利息10%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