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真的不是有買就好,要確認你買的是什麼保障!
我有個朋友,他家人古早以前幫他買的人情保險,
結果車禍的時候,卻無法賠償。

人為什麼要買保險?買保險到底是自己需要,還是家人需要?答案是「兩者都需要」,因為任誰都無法確定最後需要理賠時是用在誰的身上!說得明白一點,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眼前無法負擔的重大損失,透過給付保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相對來說,如果沒有投保,就必須自行承擔財務風險。在了解保險的實質意義後,相信大家都能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只是如果買了保險後,發生不理賠的情況,特別是醫療險最常遇到保險公司不理賠或是理賠金額與保戶預期差距過大等爭議,確實讓人心情變差、感受也不好。

對此,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買保險不是「有買就好」,一定要細讀保單契約條款重點且看得清楚明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投保糾紛。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經常聽到的「除外責任」,許多人都只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等到真的發生事故後要申請理賠時,面對保險理賠內容不滿意,才想到要為自己主動爭取權益,只是可能屆時為時已晚矣!究竟何為「除外責任」?你知道壽險也有3種「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以下一起來了解。

投保前先搞清楚除外,以免不必要糾紛!

所謂的「除外責任」,顧名思義是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項目,也就是保險公司在計算保險費率時,會將不願意承保的事項「排除在外」,由於沒有列入保險費的計算,保險公司也無需負起賠償的責任。

一般來說,通常是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不予理賠,壽險常見的「除外責任」有下列3種:

其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如果沒有此一除外規範,可能有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並能領到一筆為數不小的保險金,豈不太不道德了?還有另一種情況是,假設保戶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不論是殘廢或是致死,就算是保險公司有理賠,也將喪失權益、無法領到理賠金。

其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殘或於投保2年內故意自殺身亡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考量一般人為了將來有一天可能自殺而預先購買壽險的機率不高,即便偶爾產生厭世的念頭,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當初想要自殺的衝動應該已不復存在。根據《保險法》第109條規定:「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也就是說,保單生效後有2年除斥期間,自殺不賠、2年後,自殺照賠。

其三、被保險人因為犯罪被處死或是因為拒捕、越獄而殘廢甚至致死

最後一個「除外責任」,像是「犯罪行為、故意行為」都不會理賠。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因為犯罪在先,不論是在執法過程中或是最後執法結果,都不在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


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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