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o1971 wrote:(一年的海外所得+國內其他收入所得,能高達670萬元台幣) 假設一年的海外所得670國內其他收入所得330,一年所得就一千了1. ((670+330)-670)x20%=66萬2. 330萬的國內所得,實徵稅率約略抓15%, 330x15%=49萬需補最低稅負 66-49=17萬,我是覺得為這670萬的所得補17萬是還好,我不會為這稅款去冒多餘的風險。只能等民法修改到18歲可以報稅就可以提早2年給小孩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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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個假設:海外所得1.((2000+50)-670)x20%=4102. 50萬的綜合所得淨額,稅率5%後,=2.5萬最低稅負補410-2.5=407.5萬/年20年*407.5=8150萬的稅如果是您,要不要省?Nuke worker wrote:假設一年的海外所得670國內其他收入所得330,一年所得就一千了1. ((670+330)-670)x20%=66萬2. 330萬的國內所得,實徵稅率約略抓15%, 330x15%=49萬需補最低稅負 66-49=17萬,...(恕刪)
TOY 跟 FTR兩筆債都吃歸零膏.....一共8000美都還在帳上,價值為0也不見清算,後續法律流程...買了10筆債,2筆歸0比例還真高...Nuke worker wrote:請問Digo大,您那筆反斗城後來是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