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刪...刪...刪...刪...
在01的傳統 如果你要走法院 具體指控某人

記得站方也是規定 必須明確指控 不能用ooxx代替(不要用影射的) (如果我對01規定 理解有錯 還請站方指正)

剛剛看了 本大樓的截圖對話

那位執行長的意思是 是A 就說A 是 B 就說B (不要用影射的)

希望我的理解是對的

謝謝
這件事情
跟銀行法比較無關
非法收受存款的定義可以再去瞭解一下
應該是跟期貨法112條有關
這位先生是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

截圖往往只有片面之詞
在金融圈看過很多案例
往往是截圖以外的對話更精彩
光是以樓主貼上的對話而言
樓主的意思是代操只能賺不能賠嗎?
姑且不論那位先生的行為是否可議
樓主的這個概念就已經錯在先了
除非他有保證獲利
這又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了

過往的案例
比較少聽到還有退錢回來的
不是整筆拿走、藉機不還的
要不就是直接跑路
樓主這樣還有拿回一半的
真的是很難得

違法代操的風險全然不顧
只看到美麗的詞藻與可想像的獲利
雙方都有錯
不自己好好交易
要賺這種交易的週邊財
或是不自己好好下苦功
只想靠別人以為可以賺大錢的
說實話
每天都在上演
而且沒有休止的時刻
因為人性....
提告還有沒有後續

敲碗
這篇樓不要沉呀。幫推推~
請樓主持續更新
已達成和解~
已達成和解~
ferrari23 wrote:
進度更新:今天由家人(恕刪)


蠻想知道此人的廬山真面目的
刪...刪...刪...刪...刪...刪...刪...
已達成和解~
ACITAKA
他沒有股票分析師執照.也沒有期貨分析師執照.做這些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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