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師傅 wrote:上述這些ETF只要開啟證卷交易就可以買賣了嗎 槓反ETF,需有四條件之一:1.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2.最近1年買賣過權證,且成交達10筆以上;3.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過期交所掛牌的期貨契約,成交達10筆以上。4.有槓反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反指數股票型期信基金受益憑證買進紀錄者。新聞內容摘錄:證交所表示,由於槓桿、反向型ETF的商品特質,不適合長期持有,且投資人買賣前,應具備正確的交易觀念與投資風險意識,因此,根據「證交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人在買賣槓反型ETF前,必須符合某些條件。 例如:一、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二、最近1年買賣過權證,且成交達10筆以上;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過期交所掛牌的期貨契約,成交達10筆以上。 證交所昨日公告修正該辦法,再新增一點可滿足條件「有槓反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反指數股票型期信基金受益憑證買進紀錄」,就可在別家券商開戶時,直接符合適格性條件,而從事槓桿反向型ETF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