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在家裡有困難的時候有所付出, 這是好事.
然而被要求 35 歲以後才論及婚嫁, 否則就是不孝,
如果樓主獨生女, 也許還有點道理,
底下還有四個妹妹一個弟弟,
難道五個人沒辦法一起攤掉樓主的那部分 ?
更別說樓主也願意婚後繼續經濟支持.
我比較同意前面某一位大大說的,
婚照結,
父親若要切斷父女關係那是他的事,
但每個月還是要拿孝親費回家幫忙攤.
題外話,
我是很好奇這棟樓每個嘴樓主不孝的人,
每個月又拿了多少比例的錢回家 ...

孝順是美德, 但就像所有的中國傳統道德一樣,
道德是用來自律, 不應該拿來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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