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參議院於2025年2月18日批准《稅務法院設立和程序法》修正案。在此之前,此修正案於2024年7月16日獲得泰國內閣批准。修正案生效後,將把稅務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擴展到所有刑事稅、關稅和消費稅索賠。修正案還修改"稅務案件"的定義,將稅法刑事案件納入稅務法院的管轄範圍。此外,此類案件的審理將比照適用《泰國刑事訴訟法》或關於地方法院設立和地方法院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
一旦修正案獲得泰國國王批准並簽署,將在政府公報公佈後 180 天生效,預計將於今年第三季末生效。
修正案規定,稅務法院有權根據稅法審理刑事案件,包括:1) 涉及違反稅法的案件,2) 涉及違反海關法的案件,3) 涉及違反消費稅法的案件,以及4) 涉及違反皇家法令規定的其他法律的案件。對於第 1) 至 4) 點所列的情況,皇家法令可能會規定某些犯罪行為不屬於稅務法院的管轄範圍。此外,少年和家庭法院管轄的案件不屬於稅務法院管轄。
目前稅務法院僅處理與稅務和海關有關的民事案件、刑事稅務案件則由其他法院、例如泰國刑事法院起訴。修正案的目的是擴大稅務法院的權力,專門審理與稅務和海關有關的刑事案件。這包括修改稅務訴訟程序,允許在一個法院而不是在不同的法院分別起訴民事和刑事案件。修正案為泰國稅務法院提供更複雜的訴訟程序,以處理高度專業化且往往複雜的刑事稅務和海關索賠,而泰國傳統刑事法院有時會遇到困難。由於稅法刑事案件的爭議屬於其他法院而非專門法院的管轄,儘管稅務案件需要具有稅法專業知識的法官。此外,這還確保所有稅務和海關事務均由同一法庭裁決,從而節省時間、當事人成本和司法資源。這有利於泰國政府和相關各方,從而實現對刑事稅務和海關糾紛的一致裁決。
在修正案生效之日,已向相應刑事法院提起的任何未決刑事稅務和海關索賠仍將由這些刑事法院專屬管轄。泰國稅務法院將對所有其他索賠擁有專屬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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