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律師都僅蓋私章 司法程序確有重大瑕疵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八旬陳姓老婦生前花兩萬五千元找律師代筆遺囑,原想子孫替她完成顧好祖產的心願,但律師團被指控將立遺囑人須簽名、或按捺手印的步驟,改為蓋章代替,導致遺囑無效;陳婦的兩名孫子痛批,這不僅讓阿嬤死不安寧,兩兄弟也背負守護祖產不力的敗家罪名,當他們求助其他律師諮詢時,執業律師聽到如此荒謬之舉,也直呼不可思議。
前高等法院法官、任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國益認為,代筆遺囑不得由代筆人預先撰擬,見證人及立遺囑人本人若無法簽名,依民法一一九四條規定,只能以「按捺手印」代替簽名,不得以「蓋立私人印章」代替簽名,並排除適用民法第三條「蓋章效力等同於簽名」的規定。
黃國益表示,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民法繼承篇遺囑章早有明定,很難想像通過律師高考的執業律師、法律專才,會不知道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與實務見解。
黃國益說,就算退萬步言,縱使陳婦預立遺囑時無法親自簽名,也應是按捺指印,而非蓋印章代替簽名,本案遺囑的「代筆人兼見證人」以及另兩位見證人,三位律師都僅蓋私章,在司法實務程序中,的確存有重大瑕疵。
孫控律師還提議打訴願 又賺走二萬元
陳婦的長孫昨質疑,三名律師理應熟知遺囑不能以蓋章代替簽名的「天條」,卻犯下如此嚴重錯誤,家人至少問過三次「蓋章是否有效」,對方回答「一切沒問題」,結果根本不可行。
兩孫子質疑該律師明知遺囑不能只有蓋章,竟還提議可向國稅局提訴願,以修復程序瑕疵,又介紹另一律師打訴願,收費二萬元,結果也是被駁回,認為被離譜律師剝了兩層皮。
比小學生還智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