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親人車禍骨折受傷開刀,目前復健中,但關節有變形、活動度受限,醫生說若恢復不良,預估可能還要進行膝蓋全人工關節置換手術同時拔骨釘。

因目前對方已被起訴,我們目前要提刑事併民事告訴,但因為全人工關節還沒開刀,醫生說還要觀察幾個月看復原情形。

請教這樣要如何將此筆費用寫入求償書中?可以先請醫師開估價單嗎?(估價是要寫進診斷書?還是可請醫生另開估價單?醫生能開估價單嗎?)

其他已經有收據的皆已整理,就是這個全人工關節不知如何列入求償書中?

已經收到起訴書,若刑併民的話,代表近期就要準備好狀紙和求償內容,可能無法拖好幾個月

第一次車禍提告,真的是蠻多不清楚怎麼處理的地方,還請大家告知,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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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關節術後要一年以上才可以判定失能範圍
記得時間還沒到的話要先提告
因為人工關節沒開刀,基本上法院不會判給你,所以你也不用特意去托。
第一個結案後,等確定有開刀時,可以在告一次求償。

民事二年內都可以求償,在打官司期間是不計算在內。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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