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從國外進口一款商品 沒注意到商品本身在台灣被註冊專利販售33個 原價一組大概1500元 (求償方的零售價)我販售大概1200元左右結果對方民事求償目前起訴書 訴訟標得金額:465萬 然後 下面 "訴訟聲明"最少要三百萬!這金額是不是過高?雖然大部分都是先開個一個 很高的求償金額 在來讓你砍 但是這也太高了要開多少金額給對方律師 協商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