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消費,在商品沒有瑕疵的情況下,是可以不接受退換貨要求的。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因此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的消費者,不能向店家要求依照法定鑑賞期的規定退貨,只能依照雙方契約約定的鑑賞期進行退換貨。如果實體店面購物雙方契約沒有約定鑑賞期,只有在購買的商品、服務具有瑕疵的情況下,才可以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要求退貨。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95
題外話我還在日本讀大學時在日本的7-11跟全家打過工其實在日本超商買東西大家基本都會丟掉發票(跟台灣不同沒有對獎)但是其實你要退貨或退錢的時候那張發票是很重要的因為店員基本是掃發票上的條碼進行退換的發票丟了很難佐證是你買的東西阿,另外,日本跟台灣是一樣的基本上實體商店是可以拒絕賣出的商品退換的我待的商店基本是以和為貴所以是給退換的(老闆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