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醜聞再一樁---台南法官爆霸凌部屬

台南地院傳出法官霸凌部屬,院內未積極處置,有庭長看不下去,向司法院長許宗力面諫,未獲得改善,直到日前經媒體曝光,南院才啟動自律程序。高等法院八日緊急公布「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決議組成申訴評議會處理類似霸凌事件,由於高院具有一審督導權,預計各法院近日將跟進。

預計各法院近日將跟進
台南地院徐姓法官去年在裁定書內高談闊論政治,挨轟猶如泛藍的政治文宣,今年又被爆霸凌書記官和法官助理,還傳出其中一名法官助理為此意圖輕生,惟南院高層處理消極,引發庭長不滿,趁司法院長許宗力巡視時告御狀。

一名法官認為,未來評議會若認定法官確有霸凌行為,所屬法院應同步移付評鑑,而依照人民對法官的神聖、中立、客觀的人格圖像期待,霸凌者可能被判定不適任法官要職,而遭送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免職。

法官若霸凌遭懲戒 最重可免職

「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開宗明義寫出「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害之友善職場」,對象包括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駕駛、工友、技工、公務員;至於法官遭到同儕霸凌,是否適用本要點而得以申訴?高院持肯定態度。

職場霸凌定義為員工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時,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嘲諷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畏懼、羞辱、孤立及受創,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高院將設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處理霸凌案件,委員九人,人事室及政風室主任為當然委員,餘由院長指定,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兼主席。指定委員中,非主管人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設置人數二分之一,委員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一名法官指出,法院內部均知道哪些法官會霸凌部屬,惟過去抱持著息事寧人心態,對這種行為多採包容,久而久之養成鄉愿文化,甚至傳出有書記官因此輕生。此次高院頒布反霸凌要點,他期盼有機會扭轉巨塔內部的守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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