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之前電器遭人破壞有提告刑事,對方私下有想和解,並且有簽和解書,但考量對方行為惡劣,所以我未簽名。但近日檢查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如果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以郵寄給法院的內容物不附和解書影本,開庭時再提供給法官嗎?(怕膳本當中附含和解書對方會準備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