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法辦抗議汙泥廠的人士,向業者索討賄賂,對方信以為真,替詹支付家具、新車費用73萬餘元,被依貪汙罪判刑10年,並入獄服刑;法務部前年廢止詹的律師證書,他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詹2009年任職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兼組長時,新竹祐春汙泥廠因散發惡臭被居民抗議要求改善未果,湖口鄉長、縣議員、村長率人圍廠抗議,導致工廠停工;何姓汙泥廠負責人和熟識詹的張姓溫泉業者商討後,認為主導圍廠的人被檢方起訴,應可解決停工危機,向詹求助尋求解套。

詹當時因花1100萬元購置新房,加上新居交通不便,想買新車代步,便利用張、何二人不了解地檢署內勤受理申告的分案模式,謊稱只要他輪值內勤時按鈴申告,即可由他主導法辦圍廠的人,藉此索賄。

詹否認犯行,曾訴苦「我只是顆棋子」,他一審曾獲判無罪,但被撤銷後歷審皆判決有罪,更二審認為詹重傷檢方名譽,也傷害大眾對司法的信任,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依貪汙罪判詹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2019年駁回上訴定讞;詹聲請再審時曾說「冤獄真的很可怕,毀掉一個人」。

法務部2021年11月18日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詹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律師法廢止證書的規定應屬於行政罰,且最高法院是2019年做出確定判決,法務部遲至2021年才處分,已逾2年除斥期間。

詹昭書認為,廢止律師證書的處分審議程序採不公開的秘密黑箱作業,導致他完全沒有參與機會,程序利益嚴重受侵害,請求法院撤銷法務部的處分。

北高行指出,律師法相關規定並非行政罰,且法務部2021年7月28日有發函請詹昭書對於廢證一事表示意見,詹也有在期限內回覆,可見詹是以陳述意見方式參與會議,程序利益被沒有受侵害。

北高行認為詹昭書犯貪汙案件被判刑10年定讞,符合律師法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處分沒有違誤,判決詹敗訴。

檢察官詹昭書貪汙罪判刑10年







檢察官沒有最爛,只有更爛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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