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中風全癱都女兒照顧!立遺囑「只給一只錶」 理由曝光律師也嘆氣

爸中風全癱都女兒照顧!立遺囑「只給一只錶」 理由曝光律師也嘆氣
2023-03-03 16:05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已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長期照顧問題愈趨重要。一位已出嫁的女網表示,爸爸中風癱瘓後,她搬回娘家獨力全程照顧,一年多來爸爸由全癱已進步到能自理。近期爸爸做遺囑公證時,卻將所有財產分給兩位哥哥,自己只拿到一只手錶,理由曝光,連在場見證的律師都忍不住嘆氣。

一位女網友在《匿名公社》以「反正我做再多還是不孝」為題發文寫道,爸爸中風癱瘓後,因大嫂說「自己的爸爸自己顧」,所以她就搬回娘家照顧爸爸,一年多來和丈夫、小孩分隔兩地,兩位哥哥和嫂嫂們平日不會回來分攤照顧責任,也不想出錢請看護,原PO只好所有工作一肩扛,幸好丈夫能體諒,假日會帶著孩子來陪她。

原PO表示,爸爸是公務人員退休可領月退金,但存摺由大嫂掌控,因為大嫂認為「媽媽已過世,長嫂如母她最大」,所以每月帳戶扣除水電瓦斯及第四台費用後,大嫂才會視情況轉帳給她,一般大約是給7000元左右,但是全癱的爸爸照護花費並不低,光是用在尿布及吃用常只能勉強打平,超過7000元是常有的事,竟還被大嫂說自己佔盡好處,讓她很無言。

爸爸在原PO一年多來的照顧下,逐漸好轉,已可以自理,家人就打算趁著爸爸身體不錯時做遺囑公證。原PO表示,3月1日當天在律師複誦遺囑時,爸爸只分給了她一只手錶,那是媽媽以前送給他的,其他的土地、房子和股票全歸兩名哥哥兩家去分

原PO坦言,爸爸會在此時做遺囑公證,原因是大哥大嫂想要有保障,遺囑也是他們擬好給爸爸看的,財產不分給她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女兒已外嫁,這理由連在場見證的律師都看不下去,對她說法律上女兒也是可以分遺產的,日後需要協助時可以找他幫忙。但原PO表示,這件事讓她徹底心寒,決定打包回家不再理會了,但真正讓她難過的是「要照顧爸爸時我是女兒,碰到利益我變成外人」,問爸爸「我到底做錯什麼了?」

故事曝光,網友紛紛留言打氣,「你很棒,至少你為父親做到了這些,以後就交給哥哥嫂嫂他們去打理了,你只要當個天邊孝女,偶爾電話偶爾回去這樣就好」、「可以體會妳的心情,回去把自己家顧好才是真的,以後生老病死都要靠妳老公跟兒子」、「可能爸爸不懂得法律,還存在著傳統的想法,所以才會如此分配吧!」、「該盡的義務已經做到,日後是哥哥們的責任了,不必心軟」、「加油。別被道德綁架了,該爭就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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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分遺產
stoak wrote:
不是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分遺產


現在是2023年了
更新一下資訊吧~
這種情形
以後繼承開始時
記得找律師幫你處理

依照民法1223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因為
遺囑已經侵犯妳的特留分
必須要提出主張請求
才能爭取
記得 長榮集團的事件
就是遺囑侵犯特留分
真的好笑 可悲
照顧一個全癱的成本超高的 如果請一個看護更是驚人
大嫂只給7000要人照顧全包…
做人也不要下賤到這程度
我之前去幫人問安養中心 一個月50000…
 不是把女兒當外人,而是女兒的老公是外人。
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d-inherit/wills/wills-03

看了前面網友的回文...特別去了解一下.....還不錯的說明

個人覺得以下幾點.....

1.當初女兒個人出於孝心去照顧爸爸,對自己對他人都有交代了....
這也是回報養育之恩....有做總比沒做好....真的

2.自己有心回饋養育之恩....這樣就夠了....

3.至於自己的老爸出於怎樣的原因...偏心、被洗腦、傳統觀念等等都沒關係....
也不用去吵....等真的百年後...就像前面網友講的,預立遺囑已經侵害女兒的
特留分....這只要經過提起訴訟就可以導正....去爭取回自己應有的遺產繼承...
既沒有多要,也找回自己應有的一份......孝或是不孝,長輩已經百年看不到了
兄妹之間....如果還有感情,不可能會同意這樣的遺產分配.....既然沒有感情,
妹妹爭取自己法律上應有的權益,跟孝不孝沒有關係......再有閒話,只要問對方
當初我再照顧的時候,你們人都到哪去了?!

4.承3,甚至可以主張當初妹妹照顧爸爸那一年....放棄工作全職照顧長輩導致的
收入損失,提請要先從遺產中補償這一塊....剩餘的才做財產分配...(這個是我自己
亂想的.....不知道網友們有沒有聽過或是知道真有這樣的權益?!)

5.那個律師很有職業道德,當場不會去清楚點破遺產分配有問題,但也跟妹妹暗示了
未來有問題可以幫她打官司...爭取合法的遺產特留分....
嗯...正常本土劇的情節
stoak wrote:
爸中風全癱都女兒照顧...(恕刪)


我媽中風全癱臥床已經一年二個月了
吃飯、大便、喝水、想的到都要照顧者替他完成
如今小弟沒有間斷就這樣照顧一年二個月
我也不知道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因為每天做的事情就是不斷的重復
我也沒有太多的休息時間可以思考其它的事

原文的事主我相信也是在意難平的情況下上網發洩心中的負面情緒

就我看來事主也算公德圓滿了
遺產沒分到什麼,爸爸康復到生活自理
以後哥哥嫂嫂就沒什麼資格對事主指指點點這就夠了。
以後大家過各自的生活。
顧爸爸,請他們請外勞的!

她就是被當,要用時是女兒,分遺囑就什麼都不是。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網上爬文爬到的

1.遺囑指定分割
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如果被繼承人有留遺囑,而且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託他人代定分割遺產的方式,基於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思,法律規定就必須依循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內容或被繼承人委託之人所定的分割方法進行分割。

2.協議分割
假設沒有遺囑或遺囑中沒有指定分割方法,也沒有託他人代定分割方式,就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先自行「協議分割」,如果無法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才可以另行請求法院「裁判分割」遺產。

法律沒有要求協議一定要作成書面,但最好還是有書面協議較為妥當。如果就遺產分割的方式,繼承人間已經達成協議,就算沒有作成遺產分割協議書,也不能說這個協議不成立,只不過為了避免爭議,通常還是會建議當事人,最好還是作成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將協議內容寫下來,並讓全體繼承人簽名或蓋章,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需要全體繼承人都參與協議的訂立,缺一不可。遺產分割協議須經「全體繼承人」參與協議訂立,協議分割遺產才會有效,如果協議欠缺部分繼承人的同意,就會無效,不生協議分割遺產的效力。遺產協議分割為共同繼承人間的契約,所以須由全體繼承人參與,排除部分繼承人的協議則是無效的。

協議成立後如果有人反悔或拖延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遺產分割協議成立後,繼承人就取得「履行協議請求權」,如有繼承人事後反悔或拖延,拒絕遵照已經成立的遺產分割協議履行,則其他繼承人可向法院訴請拒不履行分割協議的繼承人,必須履行該遺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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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遺囑除非有很明確訂到分割方式,房子要給誰,股票要怎麼分,說的很清楚
要不然還是要走上協議分割一途

真的心寒的話,最後協議分割不簽名,誰都分不到,這是最爽的處罰
在煩瑣一點的就是訴諸法律途徑,要求特留分

不過如果家人提前用贈與的方式已經轉移,已經不是遺產了自然想爭取也爭取不到

聰明的就應該不做任何表明意見,避免升前轉移,等到變成遺產後才一次發難,要求特留分
但如果是遺囑沒有明確說明怎麼分,一定要走協議分割,我會選擇不簽名,大家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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