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更新
這種事情還是問專業法律人,這裡的版友留言看看就好
我去詢問專業法律人,他說此案目前對我有利
稍後前公司的前主管私下向我詢問和解可能性
1.勞動部職安署的公務員不會騙人,他是基於現在勞檢結果只能在該公司公開,不能外露細節,即使我是當事人也一樣不能透漏細節。但他說我的懲處案過程違反職安法,那就真的是違法且有勞檢記錄認證。且被強迫簽本票/被誘拐簽字的案子 後來平反的案例很多,加上我有證據證明那不是謠言。
2.由於我提出的證據足夠,被告方無法否認有偽造文書的事實,就算真的是中國人用台灣業務資深經理的電郵帳號,該名資深經理沒有回收郵件或做任何阻止動作,就是共犯,以下是判例
警察也僅是執法者,不必在意說啥,就直接去做二次筆錄,並請警察與職安署檢查員確認。
最重要的是:職安署公務員已經講明我可以去找申請法扶律師討公道!就去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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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馬克斯 wrote:
至於我會接受博威高層強迫簽字道歉,是因為我有把柄在■■人資手上:
我同時啟動尋找新工作,於今年九月得到新公司任用,依照勞基法第16條,我在■■任職滿兩年,自願離職時■■可以要求我留二十天交接期,但是新公司9/23電郵通知錄取並9/27給我聘書,要求我10/11報到 ,因為他們急著要人。我9/23晚間對■■寄出辭呈,但是距離10/11顯然不足20天。在想要早點逃離■■的前提下,我只好簽字道歉,但是當年台▼的★★SDS文件可以證明我沒有造謠,我在新公司任職一個月後已經初步得到直屬長官認可。我現在想針對■■對我的惡意行為提出申訴甚至提告。
第一, 你不用這樣遮, 光第一段就知道你在講哪家公司, 你後面也自曝是博威了
第二, 我覺得你小題大作
公司給你掛名修改SDS文件, 出事會要你背黑鍋?
你真的想太多了
DCC管理常掛名修改文件
但其實不一定有能力修改, 大家都知道
你自己也說你沒有實驗佐證, 所以只是依照公司的要求修改
那是要怕背啥鍋?
出事要讓你背鍋, 這鍋也很容易甩, 甩鍋失敗大不了走人
客戶也不會要你賠償, 公司讓你背鍋把你辭退還要給你非自願離職書讓你爽領失業補助
而且雖然文件掛名是你, 但你上面還有主管啊
用你的名字修改所發出的文件, 主管都不用覆核?不用核准?
出事要背鍋也是他們背, 怎麼樣也不太可能輪到你這個基層員工背鍋
如果你在Hightlight前就上來問
我就會建議你不要去管它, 沒事不用擔心, 當然聽不聽在你
既然你已經找到新工作
卻還對此事耿耿於懷想打官司
我只能說再去諮詢律師噜
而且諸多程序都在挖坑給自己跳
例如投訴"勞動部職安署"
難道公司內沒長官嗎!!!
沒有請示對象嗎?
沒有郵件往來程序嗎?
既然您明知有問題,應該向上反映,而不是直接投訴"勞動部職安署"
對公部門來講有糾紛也是發文到公司,請公司解釋和處理
尤其你這種竄改資料後被掛名的問題
就像鄰居吵架一樣,叫警察來也僅能勸你們小聲一點
沒動手,警察也無從制止
部分公司內部都會有見不得光的事
都是一種恐怖平衡
但哪一天出事了,自己就要想辦法為自己平反
最多就是拍拍屁股走人
至於道歉信....實在是好傻好天真
都要離職了還在簽這樣的文件
你該道歉的是未依規定時間提出離職,而不是在你人生中的誠信汙點簽名承認
所以你就是承認了"散布謠言",這樣你還有什麼好申訴的...
簽這張就可以打掉你前面所有的委屈
因為你自己承認所敘述的事"假的"
高層強迫!刑求了嗎?驗傷了嗎?~~~傻
現在回頭準備開告!
都承認"散布謠言"了,你還有什麼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