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眾有限公司法修法
佛曆2565年(西元2022年)第4號《泰國公眾有限公司法》於2022年5月23日通過並公告於官方公報。新法允許線上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並修改泰國公眾有限公司企業核准程序。新法案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修正的法案允許公司會議由電子媒體召開。股東會議亦可由電子媒體召開,須遵循新法規定的條件及程序。新法在公告後生效,部分規定會在數個相關附屬規定及規則發布後實施。

以下為新法的重點:
  1. 電子發布公司通知及宣傳

先前公司通知、公告及宣傳必須公告在公司所在地的當地報紙。新法允許使用電子方式布達。[1]

  1. 電子方法提供文件

新法允許經收件人同意,公司通知或文件可以電子方式而非掛號信提供給公司董事、股東、或債權人。[2]

  1. 授權其他個人召開董事會

新法允許董事會主席召開董事會議,且同意任意兩位董事共同要求主席召開會議,並說明召開會議的事項及理由以便審議。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主席需要在收到開會要求的14天內召集並確認開會日期。新法並且允許如果沒有主席,由副主席召開會議。如果沒有副主席則由任意兩位董事召開會議。[3]

  1. 線上召開董事會議

新法同意線上召開董事會,除非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線上會議需要遵循規範線上會議的法規。此外,新法將通知召開會議的時間從至少會議前7天前縮減至3天。[4]

  1. 線上召開股東會

新法規定可以線上召開股東會,除非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且此會議需要遵循規範線上會議的法規。此外,經收件人同意,開會通知可以使用電子方式寄出。[5]

  1. 透過電子方式任命代理人

新法允許股東透過電子方式任命代理人,只要此方式安全、可信、且遵循泰國商業發展廳的規定。[6]

[1] Section 101/1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2] Section 7/1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3] Section 81 and 81/1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4] Section 82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5] Section 98 paragraph 3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6] Section 102 of the Public Limited Compani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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