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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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的只有第五點
因為男方是跑路狀態
根本都沒有在家了
只有缺錢或偶爾才會回來
這樣訴請離婚是否會過?
沒錢都會跑回來要錢
實在受不了很煩
訴請離婚一定要請律師嗎?
因為律師費要不少錢吧
夫遭通緝逃亡
妻可訴請離婚
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第9款「生死不明已逾3年」、第5款「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以及同條第2項父親有可歸責事由,導致雙方難以維持婚姻等理由,來訴請離婚。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