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拖欠半年商品費用5萬(有開發票證據),年初拖欠到年中理由一堆(深入了解後別家也有受害),故決定要提告刑事詐欺,傳賴通知相關負責人在某日期之前須將商品費用全額繳清,若未收到費用將提告,結果隔天就匯款支付2.9萬,接著打電話來說剩下的月底會付。
是得沒錯...依然沒有入帳。
如果還能提告詐欺的話我是不是會比較好處理.....若真的沒辦法提告詐欺 只能走民事,
審判結果下來會有公權力讓對方支付剩下的尾款嗎?
我知道剩這2萬多會很多人說算了繳學費省麻煩了,但據了解這廠商似乎是慣犯了,所以我蠻想知道我堅持要處裡的話,我有哪些辦法呢?即使是最後要回來的2萬都花在訴訟上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