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爸爸過世 ,爸爸的房子(A房)已經由三個孩子繼承
媽媽有幾塊土地 (不太可能生前贈與)

一、如果之後 母親過世
該房子(A房) 跟媽媽的土地可以合併分割嗎?
(例如協議 其中一人獨拿屋子 剩下兩位拿土地)

二、如果是這樣的分割協議 還需要另外課稅??
(個人感覺這樣有點像買賣 不知是否還要再課稅)

感謝
繼承就遺產稅
上網查額度,不超過都免繳稅。土增稅都不用。

但是再賣出就要看房地合一稅的限制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你們父親過世後房子由三名子女繼承完成登記後就已是你們三人各自名下的財產,母親若沒有此房子任何持分那就跟她無關(代表你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當然繼承人配偶彼此之間,也就是子女三人和母親~你們四人已經對父親遺留的這房子完成協議分割了)

你母親名下的土地等她過世之後才會變她的遺產,這時候你們子女三人要辦理繼承這些土地之登記時才會有母親遺產要協議分割的問題,跟你們之前父親的房子協議分割後由三個子女繼承是兩件事情。

你們辦繼承父親房子當時若是登記為三人公同共有的話,那房子目前的持分變動或過戶異動就是三個子女親人之間的買賣或贈與的問題了,那國稅局是當然要另外課稅的,不能再跟將來要繼承母親遺留的土地混在一起重新協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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