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遺產清冊]是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時陳報給法院的文件,兩者並不相同。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冊]上僅能呈現被繼承人(往生者)名下的不動產和車輛資料,無法列出被繼承人名下其他財產(及負債),如金融機構存款,人身保險,期貨/股票/基金/境外基金/有價證卷,銀行保管箱,金融機構貸款,信用卡債款...。
這些其他財產(負債)需要不同的單位(約8~10個)協助查詢。查詢回函後確認被繼承人財產 / 負債兩者何多何少,繼承人再決定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至於被繼承人其他在民間的借貸債務則無統一的組織單位可協助查詢,往往要等到日後債權人找上門,繼承人才會發現這筆債務的存在。因此繼承人可利用[陳報遺產清冊]這項法律程序,透過管轄法院來保障自身的權利。
希望有協助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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