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在法院糾纏多年
不是什麼無腦鄉民道聽途說
大致上是會先處理債務之類的
然後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就是所謂的拿一半
然後執行特留份
再來才到遺囑
如果還有剩的話會照法規分
人從過世那一秒開始
他所有財產皆為遺產
任何人隨意處分都會有責任
而且遺產我記得可以往前追溯兩年
不論他生前講怎樣
只要沒有公證遺囑
都屬於遺產
我家族官司糾纏就有這部分
逝者生前交辦提款作為一些款項支付
處理人拖延至逝者身故後才進行
這個部分就被告了
如果你只是要了解
政府有很多相關的法律諮詢
甚至有些民意代表都有提供
但是如果你是有異議而且溝通無果
儘快委律師會比較好
而且找專職的為佳
我家族一開始就找長期配合的商業律師
真的被打到趴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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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3p wrote:
大致上是會先處理債務之類的
然後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就是所謂的拿一半
然後執行特留份
再來才到遺囑
差額分配,要過世的那一個的遺產總值,比活著的配偶的資產總值還高,還要向國稅局申請才動用,並在一年內完成並呈報國稅局,不是你想要就要
整個過程,我親自跑過一趟
何患無 wrote:
配偶有配偶差額請求權,跟配偶分一半。
子女總體分另一半。
懂不懂什麼叫做差額分配?就是過世一方的遺產,與在世一方的配偶的資產,兩者相減之後的差額,配偶可以先拿走這差額的其中一半。至於差額剩下的一半,一樣叫做遺產,要與子女"平均分配",不是什麼子女總你分另外一半(是的,除了差額,配偶還有一份可以拿)
不要不懂民法1030-1條在說什麼,只會拿著鄉野阿桑的話在那邊胡言亂語
阿桑應該也沒有告訴你,差額分配,應該拿什麼東西來分配最好,又不該拿什麼東西來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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