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族發生過相似的事
而且在法院糾纏多年
不是什麼無腦鄉民道聽途說
大致上是會先處理債務之類的
然後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就是所謂的拿一半
然後執行特留份
再來才到遺囑
如果還有剩的話會照法規分

人從過世那一秒開始
他所有財產皆為遺產
任何人隨意處分都會有責任
而且遺產我記得可以往前追溯兩年
不論他生前講怎樣
只要沒有公證遺囑
都屬於遺產
我家族官司糾纏就有這部分
逝者生前交辦提款作為一些款項支付
處理人拖延至逝者身故後才進行
這個部分就被告了

如果你只是要了解
政府有很多相關的法律諮詢
甚至有些民意代表都有提供
但是如果你是有異議而且溝通無果
儘快委律師會比較好
而且找專職的為佳
我家族一開始就找長期配合的商業律師
真的被打到趴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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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nu2006 wrote:
請問父親過世,名下有...(恕刪)

查了一下大致要看剩餘財產
不過計算方式有些複雜
建議還是找法律顧問協助
至於房子的分配
不論結果如何,小孩一定都具有部分繼承權(不是母親全拿)
除非小孩要放棄繼承
nknu2006 wrote:
請問父親過世,名下有(恕刪)


你父親過世,節哀

你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父母親原本是離婚狀態,父親過世前一個月左右才去登記結婚,如果繼承的話按照法律配偶與三位子女要怎麼繼承呢?謝謝~

1. 建議版主去法扶或去法律事務所諮詢
2. 這種法律事務,不是在FB01問問便宜行事

你現在應該心裡有底

配偶與子女,站在同一條水平基準線上,均分!4個人地位是一模一樣的!

配偶拿一半, 剩下另一半再分

搞不好你繼母拿出遺囑,啥4個人均分 或剩下另一半3個人均分, 都是口水

3. 建議版主去法扶或去法律事務所諮詢
cinnamon coffee
再怎麼樣,都有1/8的特留分
cinnamon coffee wrote:
配偶與子女,站在同一(恕刪)


配偶有配偶差額請求權,跟配偶分一半。

子女總體分另一半。
systemctl
不對,夫妻財產共有制情況下才是配偶拿一半,另一半直系血親均分,房子是結婚前就買的,就不屬於夫妻財產共有制範圍,配偶跟直系血親優先權是均等的
se3p wrote:
大致上是會先處理債務之類的
然後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就是所謂的拿一半
然後執行特留份
再來才到遺囑

差額分配,要過世的那一個的遺產總值,比活著的配偶的資產總值還高,還要向國稅局申請才動用,並在一年內完成並呈報國稅局,不是你想要就要

整個過程,我親自跑過一趟
何患無 wrote:
配偶有配偶差額請求權,跟配偶分一半。

子女總體分另一半。

懂不懂什麼叫做差額分配?就是過世一方的遺產,與在世一方的配偶的資產,兩者相減之後的差額,配偶可以先拿走這差額的其中一半。至於差額剩下的一半,一樣叫做遺產,要與子女"平均分配",不是什麼子女總你分另外一半(是的,除了差額,配偶還有一份可以拿)

不要不懂民法1030-1條在說什麼,只會拿著鄉野阿桑的話在那邊胡言亂語

阿桑應該也沒有告訴你,差額分配,應該拿什麼東西來分配最好,又不該拿什麼東西來做,對吧?!
kilio11
其實就是這個所謂的差額分配讓很多人搞不懂,就算看過例子也很難理解,真的還是要找專業的來請教才行
cinnamon coffee
差額分配,沒那麼複雜,但是也不是拿一半這種話通殺。而差額分配,也不只遺產用得到,離婚的時候也可以用
配偶這詞在法律上是不分男女,兩性都適用。

可是在實際上常見過聽過老爸死了,子女要和媽媽分遺產。起碼個人沒見過老媽死了,子女要和爸爸分遺產的。

有人知道原因嗎?
ekumo07666 wrote:
配偶這詞在法律上是不(恕刪)


財產都在爸爸名下。
nknu2006 wrote:
請問父親過世,名下有一間房子,父母親原本是離婚狀態,父親過世前一個月左右才去登記結婚,這種狀態母親可以自己把過世到母親自己的名下而不經過其他人同意嗎?如果繼承的話按照法律配偶與三位子女要怎麼繼承呢?謝謝~



想到另一件訴訟
提醒一下
是“婚後財產”才有請求分配權
而且還排除了贈與遺產等

其實樓主的敘述我有點看不懂
而且應該還有錯置用詞

如果本來兩個人沒關係
過世前一個月才辦理結婚登記
這種基本上沒有什麼剩餘財產分配可言
但是如果說本來就是樓主父母
只是之前因故離婚
那我覺得家內事最好家內解決
要往外弄勞民又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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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無配偶無子女,有母、弟、妹,如果我回天家,就繼承順位,請問是母、弟、妹”一起”分走我的遺產,還是母拋棄繼承,弟與妹才能分我的遺產;我能立遺囑指定只給妹一個人嗎?母是否有合法主張她也要分,謝謝
何患無 wrote:
財產都在爸爸名下。

30~50前年或許還有這種的,但是現在來說,除非你活著的時候,就非常樂意貢獻你的所得稅給政府,不然已經不太可能了!

還有,你真有把握先走的是有錢的那位,不是沒錢的那位?如果有錢的是後走,到時候要繳的稅,是不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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