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這樣的,我和店家在網路上發生一些糾紛,該店家在社團內公然辱罵我,被我提告公然侮辱,後面他也在社團po文說我很好笑,跑去告他們,他們也要來告我妨礙名譽,接著就po出部分截圖,該店家避重就輕,未提到他如何辱罵我,導致社團團員風向一面倒,開始責怪是我的問題、我自以為是等等⋯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刑法310條呢?
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