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亂騎車已經是常態了
闖紅燈 不打方向燈 紅燈右轉
跨越雙白線雙黃線
不禮讓行人等等
很多可以檢舉讓他失血
放假的時候跟著他
罰到他嫑嫑的
yen0520
哎呦 好像是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三) 住戶確違反前開規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也得連續處罰)。

(四)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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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你別一直跳針要告他"限制自由", 限制自由根本不是用在這裡. 難道他把你關住不讓你離開了嗎? 當然你要告也行. 99.999% 你會輸

你該做的是管委會進行勸導並紀錄起來, 並給予期限改善, 若他持續不改善, 再由管委會進行舉發到主管機關, 到時他會收到罰款
yen0520
😂也是
yatungj
你對.....
yen0520 wrote:
起因是他佔用公有區域(恕刪)


你也放台爛爛的機車在他的副駕旁,看誰先受不了
yatungj
厲害.....
先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可以處理

至於妨害自由什麼的不要想了,真的告了開庭的話你只會被檢事官洗臉一頓而已

然後跑熊貓要良民證的問題,只有剛加入時要交,後續好像也不會每年檢查吧?有錯請指正
路人39
沒, 良民證有效期, 要定期更新
樓主請多上網搜尋刑法妨害自由與恐嚇構成要件.....想要玩法律要懂法律
yen0520
就是不懂才來問
民事糾紛而已
想玩自己去請律師來玩

毀損甚麼的 自己去看法條

還有樓主的表達方式 真是不感恭維......
還是已經氣血腦充血了

照片也拍的扭扭捏捏的
我還以為是那台volvo..........
結果樓主車位也沒入鏡
yen0520
我是事主的右邊
buzzbee
建議樓主也畫一張這樣的圖就好了,其實我一直不知道你在堅持什麼?為甚麼不繞路呢?如果不能繞,請畫一張圖說明一下,大家就懂了。一直扯來扯去,有啥用呢?
我覺得還好
繞路走就好了

公共空間的事
讓公家處理就好
這是管委會的工作

要私人處理的話
還講什麼法律
辦法多得是

就算要提告還管贏不贏的?
找專門律師隔三差五的就去告
讓他一直到案說明就夠了
有錢就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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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0520 wrote:
他也嗆如果跟管委會講
他就會去檢舉全棟的住戶之類的爛招😏
其實我也不太在意他去檢舉全棟住戶
難做人的是他
但看到垃圾不收拾
心裡就不痛快😂

你想得太美
你弄他, 他就把事情鬧大, 法條搬出來
就會搞到全住戶都不能襬放雜物
到時難做人的是你們兩個, 不會只有他
他又是做熊貓的, 根本沒有人情事故的壓力
這件事只能你們倆私下溝通, 不然你就去找你們管委會
但除非你在管委會有後台, 否則就自己吞了吧
這社會不公不義的事很多
不是什麼事都能完美處理, 自己無傷
看看最近某議員違停, 結果是被施壓而不敢開單的警察被處分
你一個沒後台的小市民又能如何?
當然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力
你有錢有閒的話可以先找律師問問
josephtsun
為什麼做熊貓的就沒有人情事故的壓力?
路人39
因為做外送沒有人際關係需要經營
beauty5樓 wrote:
私人停車場警察是不是(恕刪)

也不是不行, 只是主角是換成管委會 , 管委會若不想理就沒法子.
因為管委會是有代表權並且可以規範住戶公約的.

這個應該可以讓消防隊來開罰吧! 我猜啦! 畢竟公共空間走道是不能堆積雜物妨礙逃生通行的.
曾聞華佗就問扁鶴:腦殘無方,奈何! 扁鶴曰:毋憂!一方可解此疾.砒霜一帖令其轉生. 贊曰:一劑解千愁
我們社區也有這種人, 別人不能妨礙到他, 但他可以妨礙別人沒關係.
上次開區權會時
管委會要有停車格的住戶清空停車格後方雜物, 這位住戶也是嗆要檢舉地下室堆放雜物.
管委會本來正愁要推誰當壞人去檢舉, 聽到住戶嗆要檢舉, 所有委員鼓掌歡迎.... 這住戶立刻離席.
後來管委會委員也是找其他住戶去檢舉, 拿到要求改善的公文後公告, 住戶才願意收拾雜物, 不然都變成私人倉庫.

其實就去檢舉就好, 到時工務課(好像是工務課)會來拍照, 開勸導單. 沒有改善才會開罰.
他喜歡收起來再放回去, 放回去再檢舉, 他再收....你就跟他玩.反正也撕破臉了.

另外, 這些言語或文字, 很難告的成. 不過想跟他去法院聊一聊, 也是可以告. 只是沒告成有時他會更唱邱.
你可以改車頭進去, 後車箱朝外就比較好拿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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