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他佔用公有區域
(車格內可以放東西
但他放的很誇張放到外面了)
圖片汽車後面一堆機車腳踏車雜物都是他的
我是他右邊的車主
他把那個公共空間的通道堵死
我拿東西很不方便
我請他讓出通道
他就崩潰了
他然後他的車離柱子原本有個空間可以走如下圖
他就惱羞
故意超出車格把前面堵死如下圖
嗆說前面沒路可以走
刮到車要賠怎樣的
(其實他又再一次擋住前面公共空間)
結論就是
他佔用公有區域
我請他移開雜物
他就崩潰
然後故意停車
堵住前面的公共空間
嗆說前面不能過
不要刮到他的車
想問這樣算是限制自由之類的嗎😏
他是跑熊貓的
需要良民證
所以我才想說看能不能
用法律的方式
震懾他
不然
他也嗆如果跟管委會講
他就會去檢舉全棟的住戶之類的爛招😏
其實我也不太在意他去檢舉全棟住戶
難做人的是他
但看到垃圾不收拾
心裡就不痛快😂
所以才想問問有什麼法律的方法可以壓壓他
上面這樣的案例
有算限制自由什麼的嗎
麻煩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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