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可以拿來申請商標嗎?
答:是可以的喔~
💙不管是成語、純文字、設計字、諧音字,只要能讓相關消費者得以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之來源,就可以申請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
💛成語等文字是公眾可自由使用的公共文化財,消費者通常不會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
💚如果消費者看到你家的文字商標,在運用想像及推理後,能將文字之特定既有含義與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之特性產生聯想,進而達到隱喻之效果,消費者並因此會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識時,該文字商標即具有商標的先天識別性。
#成語商標要注意其寓意之暗示有無跟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內容有關
#商標識別性判斷的關鍵在於相關消費者是否會視其為區別來源的標識。
❌ 核駁案例:
「好生之德」(申請註冊號:097047711 )
1.「好生之德」商標申請指定使用於「茶葉、茶葉製成之飲料、茶葉包…」商品
2.單純由中文「好生之德」所構成,為國人習見常用之成語,意即愛惜生命,不嗜殺戮的美德,並引申有憐憫不嗜殺之情之意。
3.商標申請人主張「好生之德」指定使用於上開商品係隱喻該商品可達到「調整體質、養顏美容、青春永駐」之效果。
4.此商標經核駁後商標申請人提起訴願,而智慧財產法院在判決中也指出:
「好生之德」四字於一般人之認知既具有上開特定意義,並引申憐憫不嗜殺之情,實難認消費者運用想像或推理後,可知悉該文字係用以隱喻食用該商品具有「調整體質、養顏美容、青春永駐」之效果,原告復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好生之德」有何上述隱含譬諭暗示商品之功效,尚無從指示及區別上揭商品之來源,揆諸上揭說明,即不具有先天識別性。
資料來源: 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度行商訴字第 39 號行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