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今日早上發現機車被掛了東西 還好食物熊貓有收據 希望可以找到失主這不知道是不是吃完的食物 有通知警察跟環保局西湖分局說 這應該要請環保局 環保局說 機車是私人 要請警察處裡但是我等了又等 警察有來拍照處理 環保局說這是臨時事件要晚一點我就向環保局反映這個通常機車上有不是自己的東西 常理應該是留置原地環保局就同意我先放地上 我就先走了請問這個事件 是不是有更好的處理方法?PS:不明物體有餿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