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針對特定建築第三責任險規定的新訊

泰國針對特定建築第三責任險規定的新訊
泰國內政部頒布新的法規,規定特定建築的持有人或居住者須投保第三責任險,新的法規說明受佛曆2564年(西元2021年) 「法律責任保險」規定的特定建築。「法律責任保險」於2021年9月6日公布。內政部的新規定將於公布在政府公報上60天後、也就是於2021年11月5日生效。


新的法規包含對特定建築第三責任險的規定、條件以及保費。此外,大型建築的持有人或居住者在建築物的興建、改建、搬遷、拆遷期間投保第三責任險。


以下為第三責任險的詳細資訊:
  • 建築物的種類:高樓層、大型或特大型建築
  • 建築物的使用:公共集會建築、200多平方米的娛樂場所及標誌或為附加或安裝15米以上或50平方米或以上的標誌而創建的東西、附著或放置在屋頂上的標誌或建築物的甲板或建築物的任何部分,面積25平方米以上。80多間房間的飯店、大型獨立或建築物附屬招牌。持有人或居住者自興建、改建、搬遷、拆遷完成之日起30天內投保
  • 最低保險費
身體受傷或死亡: 100,000泰銖/人;
醫療花費:500,000泰銖/人;
財產損失:500,000泰銖/人;

身體受傷/死亡以及醫療花費總計應至少500萬泰銖/事件。


持單人應保存承保證名並在需要時提交給機關。未符合規定將處以最高3個月有期徒刑或最高60,000泰銖的罰金、或兩者併罰。此外,在未遵循規定之前最高有每日10,000泰銖的罰款。


如果法人違法係基於公司管理階層人員的行為或是疏忽,此管理人員也須受前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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